时报讯 男人收取女方“恋爱诚意费”的事情实不多见,而佛山的梁某就出此招数骗得金钱美人。受害人黄小姐给梁某三次汇款,只为证明自己的“爱意”,并在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日前,江门鹤山市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诈骗案,被告梁某被判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梁某,初中文化,原乃无业游民,2003年通过电台交友节目认识了黄小姐,并在节目中互留了电话号码,随后两人取得联系。梁某化名和黄交往,隐瞒自己无业的真相,谎称自己有两间住房、1辆本田车,并自称是大型自选商场经理。同年8月,梁某以其生日为由,骗得黄小姐汇款298元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后黄小姐提出见面,梁又以收取见面费的要求考验黄的诚意,并称待见面后将钱退还黄,先后于2003年10月、2004年1月和2月,三次分别骗得黄汇款999元、1000元和2000元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直至2004年3月14日,梁某才到鹤山市与黄小姐见面,但梁不仅不归还以前收取的见面费,还在次日以到台山做生意没带钱为借口又骗取了黄200元。至此,梁某共骗取了黄小姐4497元并挥霍花光。痴心的黄小姐发现自己受骗又拿不回钱之后便报案。
审理中,梁某辩称所收到黄小姐的款项属实,但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收到黄自愿给付的“诚意款”,不是犯罪。梁某辩护人辩称黄早在2003年8月就知道了梁的身份并在以后发生了性关系,足以说明两人有一定恋爱关系。恋爱中双方说谎话、发生经济往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存在诈骗问题。
法院认为,虽梁某与黄小姐的恋爱关系是事实,但这种关系是黄自始至案发被梁隐瞒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而建立的,黄非出于自愿,而是在被骗的恋爱中寄钱或给钱梁,法院最终认定梁某诈骗罪名成立,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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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张小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