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从去年9月10日到今年9月16日,历经整整一年零一周后,失手杀人的22岁打工妹吴金艳被终审宣告无罪。
期间,对于她的行为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检察院和法院各执一词。在一审海淀法院判决吴金艳无罪后,海淀检察院提出了抗诉,认为法院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今年9月2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撤回了抗诉。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吴金艳无罪。
在宣告吴金艳无罪后的第一时间,本报记者与她进行了对话。
离开法院之前,吴金艳特意找到了此案的主审法官,询问如果死者的家人不服,会不会让她回来再审。当听到“放心吧,这是终审裁决”后,她深深地给法官鞠了一躬。
当天下午,吴金艳和母亲便乘火车离开了北京。
为这个案子共哭过三次
新京报:想到“被判无罪”这个结果了吗?
吴金艳:想到了,一审判我无罪后我就挺有信心的,但还是很激动。昨天(9月15日)坐了一宿的火车,我都没睡着。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终审会改判?
吴金艳:(低头沉默了片刻)我相信法院一定会给我个公道,是他(指死者李某某)先伤害我们的,我是在正当防卫。
新京报:以前你知道“正当防卫”这个词吗?
吴金艳:不知道,我只读过三年书,以前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
新京报:这件事发生后你做过的最坏打算是什么?想没想过“杀人偿命”?
吴金艳:被警察带走后,我还不知道李某某已经死了,我只是害怕,就问他们,能判几年?会不会判死刑?警察说我这种情况应该没事。后来被公诉了,检察院提审我,他们上来就说“你这个小姑娘够狠的,敢杀人,知道性质有多恶劣吗?”我这才知道他死了,当时我吓坏了,回去之后大哭一场,这是这件事发生后我第一次哭。
新京报:还以为你会整日以泪洗面呢?
吴金艳:(不好意思地笑了)没有,我一共哭过三次,包括今天(16日)。哭得最厉害的一次是一审判决后,当时我已经做好被判几年的准备了,没想到法院却判我无罪。那是事情发生后我第一次见到父母,当时我已经一年多没见过他们了,心里真不知道是什么滋味,只是扑到他们身上哭,他们也和我一起哭。
新京报:然后就和他们一起回家(内蒙古)了?
吴金艳:是,一审后我就被取保候审了。
相信自己能找到更好的男孩
新京报:回家后呢,一切和你走之前一样吗?
吴金艳:(苦笑,眼眶很快红了)一切都不一样了。村子里怎么说的都有,只要一出门,我就感觉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干脆能不出门就不出门了。
新京报:大家都说什么?
吴金艳:都说我在饭店里打工,肯定没什么好事。是勾引人家男孩,后来男孩找上门来,我把人家给杀了。因为我在看守所里呆了10个月,他们都说我是坐过牢的人。
新京报:你有个订婚很久的未婚夫吧?他怎么看?
吴金艳:我不知道他怎么看,当初他也在外面打工,我来北京他也同意。可出了这件事以后,我就再也没见过他。回去后听说他已经和别人结婚了,在我一审判决之前。
新京报:你没去找过他?
吴金艳:没有……我们农村订婚早,19岁那年我就和他订婚了,说实话我对他感情挺深的。(转过头试图忍住眼泪)我们原打算去年秋天结婚的,可还没来得及回去,就出事了。回去后,每次路过他家所在的村子,我都特别难过。
新京报:他姐姐尹小红呢?你是为了保护她才失手扎到人的。
吴金艳:出事不久她就回老家结婚了,后来听说法院找她出庭作证她没答应,但出了份证言。回家后我也一直没见过她。
新京报:你想对你的乡亲,对你曾经的未婚夫家说些什么?
吴金艳:我最想说的就是我没在外边学坏,没去勾引男人,我行得端走得正。我也相信,以后我一定能找到一个更好的男孩。
不会为那10个月索赔
新京报:你怎么知道检察院抗诉的?
吴金艳:法院打电话通知我的,还要我回来签抗诉票、上诉票,我以为回来的时候会被再收监呢,发现没有,就放心多了。
新京报:你知道“抗诉”对你意味着什么吗?
吴金艳:这个时候我家已经请律师了,就明白了。我一直觉得这事不怪我,是他扑到我的刀上的。家里人都说,北京是首都,一定有“青天”,所以我也一直很有信心。
新京报:那你对检察院有看法吗?
吴金艳:他们也都是办案子,也很负责。我们一家都是老实人,能得到这个结果已经很知足了。有的记者问我会不会为那10个月要求赔偿,我不会。
新京报:在看守所里那10个月会不会很绝望?
吴金艳:没有,刚进去时害怕极了,都说那里面的人会打人,家里送的东西也都会被扣下。但真的和我以前想的不一样。那里的郭管教对我非常好,询问了我的情况后还安慰我,给我讲法律,告诉我要说实话。
新京报:以前接触过这些管教、警察、检察官、法官吗?
吴金艳:从来没有,我只是在电视里看到过警察抓人什么的,没想到自己也会经历。
新京报:你接触的他们和想象的一样吗?
吴金艳:不一样,比我想象的要好。我一个无权无势的外地人,在北京惹上了人命……(流着眼泪说不下去了)北京真的是有“青天”,我妈说我命好,遇上“青天”了。
回去种地还要照顾父母
新京报:你在北京一共呆了多久?
吴金艳:去年2月来的,9月就出事了。
新京报:处理这件事家里花了多少钱呢?
吴金艳:律师是免费代理的。我们主要是路费、住宿费这些花销,亲戚们凑了8千多块钱。
新京报:以后还会继续在北京打工吗?
吴金艳:不会,我已经打算回家了。父母身体都不好,这件事对他们打击也特别大,我还是回去照顾他们吧。
新京报:回家做什么呢?
吴金艳:我们家惟一的经济来源就是种地,我也没有文化,经商又没本钱,回去也只是种地。
新京报:还会去别的城市打工吗?
吴金艳:(想了一下)我还没想好,但肯定不会来北京了。
新京报:为什么?北京给了你最终的自由。
吴金艳:(低头沉默不语,良久,才抬起头来)这些我都知道,我很感激,但……就是不想来了。
新京报:这一年半的时间,北京给你的最深刻的感觉是什么?
吴金艳:(又是长时间的沉默)害怕。
新京报:害怕什么?
吴金艳:我从来没经历过这些,想都没想过,真的是害怕。
新京报:第一次出来打工就遇到这么大的事,后悔吗?
吴金艳:(脱口而出)不后悔。真的,我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以前真的是什么都不懂,现在,我了解了许多法律常识,知道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
事件回放
●2003年9月10日
凌晨3时许,吴金艳和尹小红等海淀区北安河乡阳台山庄女服务员的宿舍门被敲响,头一天刚被开除的李某某和朋友孙某某、张某某要叫尹小红出来,被拒绝后,三人闯入。见孙某某上前殴打尹小红,吴金艳去阻拦,同样被打后,她随手拿起水果刀比划,将孙某某的胳膊划伤。此时,李某某拿起一把大挂锁向她砸来,吴金艳挥着的刀刺入李某某的左胸。李某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04年7月29日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吴金艳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月6日
海淀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死者的家属也上诉到一中院。
●9月2日
市检察院一分院作出了“撤回抗诉决定书”,认为海淀区检察院的抗诉不当。
●9月16日
一中院终审裁决宣告吴金艳无罪。本报记者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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