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50岁的王芳因为丈夫张某有了外遇而经常和他吵闹。后来为了两个儿子,为了保住这个家,她容忍了丈夫与情人的关系,并且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三个人要互相爱护、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家的安宁。但是,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的王芳最终以重婚罪将丈夫告上法庭。
危机突袭女主人 老公竟然有外遇
今年50岁的王芳是广州市郊的一所医院的护士,和自己的丈夫青梅竹马,两个孩子都已长大成人。本来生活应该算是和和美美,但是一场突然的危机开始向她逼近。今年7月,丈夫起诉到法院要和王芳离婚。
王芳的丈夫张某本来在广州市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一年前离岗退养回到老家居住。丈夫说,之所以起诉离婚,是因为夫妻二人已经没有了感情。但是王芳说,她和丈夫还算是青梅竹马,两个人出生在粤东的同一个小村庄,从小到大都是同学,后来两人又一起走出农村来到广州工作并结为连理。20多年来,夫妻关系还算和睦,丈夫现在之所以要离婚是因为他在外边有了一个叫阿梅的女人。
王芳说,丈夫本来是一个比较老实的人,每天都按时上下班。但是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丈夫开始老是以单位改革压力大、需要加班为由,半夜以后才回家。虽然王芳内心曾经有过不满,但一直以为丈夫工作忙,也不好说他什么。但是,2001年的一天发生的一幕让王芳与丈夫的矛盾彻底挑明了。那天,王芳下夜班后回家,竟然看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一起在家里睡觉。
事后,王芳得知这个和丈夫在一起的女人叫阿梅,湖南人,30多岁,在一家饭店做领班,丈夫是在一次应酬中认识了她,两人相好已经一年多了。正像无数小说、电影中的情节,一个女人的出现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阿梅成了丈夫想要离婚的理由。
官司吓跑“第三者” 此前她还来谈判
王芳说她从来没接纳过阿梅,而丈夫张某也一口否认阿梅的存在,那么他们夫妻二人谁的话属实呢?王芳又说,她丈夫曾经与阿梅一起在外租房住,她可以带记者去找当时的房东。于是,记者和她一起找到了这个房东,但是这位房东否认认识阿梅,也不承认曾经租房给他们住。王芳说这个房东是在撒谎,有一次她去找房东,听到他提起阿梅在这里住了两三年了。可是当王芳请求房东在法庭上为她作证时,房东却显得十分犹豫。
随后,王芳又向记者提供说有一个地方可以找到阿梅,那就是他丈夫的老家。因为丈夫回老家农村以后,听说阿梅跟着也去了他们老家的镇上,在那里开了一间发廊。那里的人是否知道此事呢?记者又赶往500公里外的广东丰顺县调查,当地的村民都说听说过阿梅这个女人,但是从没见过她。
那么镇上的发廊里有没有这个人呢?记者打听了几家都说不认识。为了弄清底细,记者又请当地派出所的同志帮忙,但是还是没有找到这个湖南来的叫阿梅的女人。在王芳的老家,记者没有能够找到阿梅,但是王芳保证阿梅一定是存在的,只不过因为突然来了一场官司把这个阿梅给吓跑了。因为她自己的弟弟、妹妹,包括公公、婆婆都见过阿梅,他们曾经专门开过一次会议来讨论这两个女人的问题,当时阿梅都参加了这一次会议。
三人签求和“协议” 约定男人该归谁
王芳的弟弟回忆说,在那次家庭会议上,姐夫张某坚持要离婚,但姐姐无论如何不同意,于是张某说要是不离婚也可以,但是王芳必须要允许他同时拥有两个老婆。召开这次家庭会议时还有一个人在场,那就是阿梅。开这次大的家庭会议,王芳本意是希望借助大家的力量挽回家庭的完整,但没有想到最后竟成了丈夫带阿梅向全家人公开宣布他们俩关系的会议。王芳又拿出了两份协议书给记者看,原来这是由王芳、丈夫和阿梅三人签订的,协议的内容就是三个人的饮食起居以及经济等问题做了协商,规定丈夫三个晚上在家里过,一个晚上在阿梅处过,丈夫不准给阿梅买房子,而且商定从此以后三人要互相爱护、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家的安宁。
记者看到两份协议书签订的日期分别是2001年10月12日和2002年的6月2日。王芳说,那是他们夫妻矛盾最激烈的时期。虽然签了协议书,但她从来没有接纳过阿梅,而阿梅也说过不会逼两个人离婚。在协议书的最后,我们看到有妻子王芳和丈夫张某的签名,下面还有一行字是:汪梅,张代。王芳说因为当时汪梅不在场,张某说他可以代替汪梅一切并代替签名。
“协议”终未换和平 一纸诉状告老公
三个人希望有了这份协议之后,大家能够在一起好好过日子,但是现实生活中情感的复杂性真的能够因为这么一份协议书,就可以把所有的矛盾全部都化解了吗?
王芳说,由于阿梅的出现夫妻二人常常吵架打架,后来为了两个儿子,也为了保住这个家,她就容忍了丈夫与阿梅的这种关系,签订了这样的协议。由此看来,阿梅似乎确实存在,而且还是他们夫妻关系破裂的导火索。但是,丈夫却说所谓的三人协议是在妻子用各种方法胁迫他的情况下签署的,不是出于他的本意。关于这份协议,夫妻二人各执一辞。
那么,他们两人的矛盾由来已久,最了解事实真相的应该是他们的孩子。但是当记者提出想见见他们时,王芳拒绝了,她说不愿意让孩子们因为父母的事情受太多的影响。不过她向记者拿出了两个儿子写的关于他们家事的书面材料来。大儿子写道:2001年2月21日晚上,家里曾经召开会议商讨解决爸爸与两个女人的矛盾,可是爸爸在众多亲戚面前说他是不会离开阿梅的,叫妈妈和阿梅和平相处。小儿子写道:自己当时在外地上学,母亲曾经打电话就爸爸与阿梅的事向他诉苦过,而且他自己往家里打电话,也总是爸爸不在家,妈妈一个人在家。
两个儿子在书面材料中都写到希望爸爸妈妈尽快解决这件事情,希望爸爸离开阿梅,重新维护这个家。看来,夫妻二人闹矛盾以后,两个孩子似乎坚定地站在了妈妈一边。而丈夫干脆于去年7月离开这个家。就再也没有回来,并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王芳一再声称,无论丈夫怎样坚决要求离婚,她都不会同意,因为她不能看着好端端的家毁于一旦,更何况离开的应该是阿梅而不是她自己。
王芳虽然从内心来说不愿意离婚,但是丈夫如此绝情,随后她也就不再顾及夫妻情向法院告丈夫重婚。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协议”有违情和法 妻可求助公安取证
对于这类事情,怎样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指出:无论是《宪法》还是《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观点都已经深入人心,大家都已经在现实生活当中非常自觉地来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但是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居然还有人希望用一夫两妻的协议来规范自己的生活,这样的协议显然是不能够被现在的道德观念以及法律所接受的。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自愿,只要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行为就要被法律禁止。
现在王芳也希望针对丈夫的这个重婚行为提起诉讼,在我国的法律上针对重婚罪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介绍说:三种情况构成重婚:一、原婚姻存在又和他人登记结婚的;二、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三、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旁边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的。
2001年,新的《婚姻法》在针对重婚罪的相关证据的论述方面,其实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婚姻法》第45条对于有关侵犯婚姻、家庭权益的犯罪,像重婚、家庭暴力等特别强调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无论是从法律的规定来讲,还是从自身的手段和能力上都比当事人丰富,所以他们介入重婚案件应该说都有利于对重婚案件的打击。
王芳现在手里面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当时三方签的协议,但这个协议是不是就能够证明自己的丈夫在和别的女人长期稳定地同居,可能还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建议王芳可以求助公安机关来进一步地取证,最后是不是能够认定丈夫的行为是重婚行为,还有待于法院进一步的判决。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