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提醒警惕“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投资项目
昨天,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自2002年以来,辽宁省各地发生此类案件50起,涉案金额25亿余元,受害群众十万余人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辽宁省各地均有发案,比较严重的地区有沈阳、盘锦、朝阳、抚顺等,辽宁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经过艰苦努力,先后侦破了一大批此类案件。查处犯罪嫌疑人8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亿多元。
经侦总队张伟平总队长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者往往是城市下岗、买断工龄的职工及较为困难的弱势群体。
涉嫌犯罪的企业、公司的各种证件样样俱全,这样就使非法经营和经济犯罪披上了“合法”外衣,有很强的蒙蔽性。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暴利引诱。不管采取什么形式,高回报率都是吸引公众的最大“卖点”。犯罪嫌疑人把年回报率定在20%到50%之间,还有的高达70%。运作周期最短3个月,最长七八年。然后将后集资的钱兑付先前的利息,让先参加的人尝到甜头,等达到一定规模后,将资金转走。
犯罪嫌疑人频繁地变化运作方式,以动物饲养、植树造林、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优惠卡、推销产品提成等形式,让人们一时无法辨清真伪。虚假广告的推波助澜也是吸引群众的一个手段。
在会议上,张伟平总队长说,现在从外地来辽宁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有所抬头,这是一个新的犯罪动向。警方会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实施综合治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提高警惕。本报记者 朱格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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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润让群众蒙受巨额损失
案例一:新源公司案
2002年9月,一家以养殖水蛭、土鼋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元的公司——沈阳新源公司,终于在沈阳市公安局干警的调查中被揭下了画皮。
这家许诺投资收益的回报率达到银行储蓄利息30倍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1亿元。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8年有期徒刑,其他9名分别被判处1至5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铁岭“第一骗”落网
2002年6月,铁岭市公安局侦办的李洪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称为铁岭“第一骗”。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以养殖蚂蚁高额回报为诱饵,与1000多户群众签订养殖蚂蚁的合同,吸收存款3000余万元,给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主犯李洪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三:中天集团案
2002年9月,朝阳市公安局侦办了“中天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以种植“速生杨”可快速致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00余万元,使400多名投资者血本无归,该案主犯张天斌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案例四:“513”系列案2003年3月,盘锦市公安局侦办了盘锦“513”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6家外地公司用投资入股、民间借贷、发放股权证等方式,承诺40天到2个月时间即兑现25%的高额红利,共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亿元,后将大部分钱款转移到外地甚至国外,使参与者蒙受惨重经济损失。
此案有3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判处死缓刑的就有3人,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