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北京城管部门对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行使“贴单权”的第一天。之所以将原来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以“职责划转”的形式转移给城管部门,据说是因为:一、由于北京市违章停车现象过于繁多,仅靠警力本就不足的交管部门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二、通过赋予城管部门对违章停车的行政执法权,可以加强他们对趴活黑车的管理力度。
按道理来说,城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停放机动车的“贴单权”,应该能够如虎添翼般地惩治让行人头疼不已的违章停放现象。然而,事情远非我们想像般顺利。
昨日上午,西城城管队员拍照取证完毕,正准备贴条的时候,违章司机返回了现场,并在恳切地道歉的同时把车驶离了违章地点。这种情况到底归于“司机不在场”,还是属于“司机在场但不听劝阻”?显然,目前的规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而,在面面相觑的茫然之中,初次执法的西城城管队员面临了一次不大不小的“尴尬”。
从表面上来看,这种“尴尬”仅仅源于行政法规的疏漏。似乎只需要对行政法规做进一步的完善,就可以实现启动城管“贴单权”的初衷。但是,以城市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次援引城管部门的力量协助交管部门,暴露出一些城市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仍然缺乏一种系统的思维。这种系统思维的欠缺,往往导致城市公共政策过于单向度,只能应急性地针对单一问题进行政策构想和实施,却难以较好地解决现代城市管理中大量存在的具有高度复杂性的“综合征”
问题。以这次“城管贴单”为例,至少有四方面的问题应该在公共政策实施之前就做深入地研究和思考。
第一,这种“职责划转”的合法性基础何在?这并不仅仅指该行政执法权的转移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这种“职责划转”是否得到了广大城市居民的知晓和拥护?在各类“价格听证会”已经大行其道的今天,关于行政权力结构变动的“行政听证会”
是否可以成为城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二,行政裁量权的界限在什么地方?基于行政权力的特性,赋予行政执法人员以适度的行政裁量权是各国通行的惯例。但是在北京交通情况复杂、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行政监督、投诉机制尚待健全的情况下,对这种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是否应该有明确的限制?
第三,这种行政部门间的“职责划转”会不会造成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如果不幸地出现了这种情况,那就不仅会造成市民的适应性障碍,更会浪费本就稀少的行政资源,增加行政成本。
第四,如何建立新执法人员的激励机制?要想让城管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恪守自己权力的界限,显然应该有一套细化的制度规定,城管队员在工作做得好时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奖励,在工作出现失误或做得不好时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而目前,我们还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已经制定了这样的制度。
其实,就连城管部门竭力打击的“黑车”现象,其背后也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需要公共管理者以系统的思维、创新的方法来加以解决。试问,如果不是出租车公司的盘剥和个体经营出租车的限制,哪里会有那么多挨更抵夜、甘冒罚款风险的黑车司机呢?
因此,如果想在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的北京,建立具有典范意义的交通管理的“北京模式”,使我们的首都不再受“堵车”之苦,那么,城市管理者树立起城市公共管理的新思维是当务之急。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丹阳(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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