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报道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医保药品目录中将预防用药排除在外的消息。9月19日《新京报》的“来信”栏目刊登了鲁全先生对此的评论。鲁全先生认为,基本医疗保险应“以预防为主,以治疗为辅”,因此预防用药也应进入药品目录。笔者对此发表一点不同意见,与鲁全先生商榷。
诚然,从以治疗为重点走向以预防为重点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将预防用药写入医保药品目录的条件尚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
首先,无论是在哪个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所要克服的最大问题就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在医疗保险的实施过程中是指病人通过向医生过分夸大自身的病情来换取高额的保险费用。这不仅会导致医疗保险经费的过度膨胀,也导致了制度内部参保人之间的不公平,形成了负的外部效应。预防用药是指在症状尚未出现之前,为防止疾病的发生而使用的药物。预防用药的这种性质大大增强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急剧增长的前提下,将预防用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只会导致更大规模的医疗保险收不抵支和制度内部的不公平。
在现有社会发展水平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着重点还应该放在治疗上。因此,将预防用药暂不列入医保药品目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龚佳丽(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