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为躲避一条突然闯进高速公路的小狗,正在高速开车的司机黄某不幸遇难身亡。他的父母将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告到丰台法院。此案将在本月23日开庭审理。
据黄某的父母讲,今年1月25日下午2时左右,儿子黄某开着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兴区南六环广顺桥下,一条小狗突然闯进高速公路,小客车躲避不及时结果就撞上了小狗,随后失去控制,一头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带。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内乘客肖某和黄宇也分别受伤。后交警部门认为黄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悲愤不已的黄老先生于是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了丰台法院。他认为儿子的死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直接关系。他说,首发公司有义务保障汽车在公路上的正常行驶,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不应该让动物穿行,以保证汽车行驶的安全。
出事前儿子驾驶着小客车在封闭式收费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由于道路的经营管理者管理出现瑕疵,允许小狗进入高速路导致儿子死亡,因此,他认为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应该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对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黄老先生认为在此事故中黄某没有违章驾驶行为,其处理事故得当,更没有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因此要求首发公司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8万多元。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一名女工作人员称公司已接到了起诉书,并就相关的事宜进行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