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9月20日报道 记者 张璐
这是一桩令人费解的诉讼案,本月13日,李元强将济南市工商局推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撤销作出的“济南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2002年度A级年检”的决定,而李元强本人则是该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6%的股权,如法院支持了李元强的诉求,这位股东遭受经济损失将在所难免。
李元强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种看似残酷的方式?9月18日下午,在本报接待室里,他无奈地叹息:“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壮士断腕 实属无奈
李元强说,他入股的这家公司注册成立于1998年,是以陵园建设开发和经营服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6月,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了公司84%的股权入主,李元强因持6%股份成为了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此后李元强发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能定期召开,他作为股东之一竟不清楚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还存在运营管理不规范、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但最让李元强担心的还远不止这些,2002年夏天,李元强偶然得知,公司竟然违反规定预售炒买炒卖墓穴,已存在极大的经营风险,极有可能让他的投资血本无归。
李元强说,作为一个小股东,他没有能力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为保全自己的财产,减轻背负的债务,他只得选择这样一个于己不利的方式。至于这样做的结果,李元强非常清楚,他说:“但如果不这样,我的损失会更大!”
为何要状告工商局
李元强说,他入股的这家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民政局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后,曾于2002年10月22日请示省民政厅,要求责令公司停止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建议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依据《公司法》责成股东成员依法进行清算。2003年2月27日,济南市民政局又下达了通知,责令公司的一处墓园进行停业整改。另据了解,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因虚报注册资本于2003年7月23日被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刑。
李元强说,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上述的任何一条都不能让公司顺利通过年检,但奇怪的是,今年9月,他从济南市工商局查档时发现,公司不但通过了2002年年检,而且年检的结果是A级!李元强调查后发现,为通过年检,公司伪造了一份民政局的文件。李元强认为,济南市工商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给他带来了严重损失,因此他决定将工商局推上被告席。
小股东维权太艰难
早在2002年夏天,李元强就发现他入股的公司有违规经营的行为,在了解到公司已经背负巨额债务后,他就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他的反映几乎是泥牛入海,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迟迟没能得到有效遏制。记者了解到,小股东维权难的话题早已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不少法学界人士已将此作为一项课题进行学术研究。有媒体曾撰文呼吁,应对《公司法》动“大手术”,在立案根据、管辖级别、举证负担、归责原则、损失计算等问题上进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并对不同的责任主体规定不同的责任负担,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10月15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