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省公安厅公布最新数据:从2002年至今,我省各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50起,涉案金额25亿余元,受害群众达到10多万人次。这些案件分布全省各地,其中沈阳、盘锦、营口等地最为严重。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张伟平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非法集资抬头
2002年9月,沈阳“新源公司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告破。新源公司以养殖水蛭、土鼋为名,许诺投资收益能达到50%以上,很短时间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元。目前,两名主犯已被判8年有期徒刑,其他9人分别被判处1至5年有期徒刑。
张伟平说,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活动很猖獗。黑龙江、吉林、河北等地不法分子开始涌进我省,作案手段翻新:原来直接设点摆桌收钱,现在用储蓄卡输入款项;原来直接出面宣传,现在躲在幕后,临时雇用当地社会闲散人员吸收资金;还有的由当地交钱改为在当地讲课宣传,然后提供车辆异地交款……
“花招”蒙蔽了眼睛
张伟平列举了几种非法集资者的主要花招。其一,以真护假。涉嫌犯罪的企业和公司,各种手续样样齐全,却从事着非法经营和经济犯罪活动。其二,暴利引诱。年回报率为20%至50%,甚至高达70%。然后拆东墙补西墙,拿集资的钱兑付先前的利息,让人先尝到甜头,等达到一定规模,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其三,频换花样。一会儿以动物养殖、植树造林等形式吸收存款,一会儿又以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优惠卡、推销产品提成等形式骗人,让人辨不清真伪。
一种社会强破坏力
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城市下岗、买断工龄的职工及经济困难群体。他们对投资回报期望值高,但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一旦血本无归,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当然,也有极少数人明知有风险,但仍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涉及面广,破坏力强。每起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元,多则数亿元,即使警方破案也难以全部追回。
最有效的预防:以法为鉴
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张伟平总队长指出:“正常的融资行为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而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几乎从未批准过此类融资行为。”他的话足以让人们有理由对当前绝大多数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怀疑。此外,群众应该端正心态,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谎言进行冷静分析。
最近,省公安厅还将在全省开展一次专项治理非法集资问题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