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有关部门在答复政协提案时明确表态,暂不划定“禁乞区”,这种毫不含糊的结论为持续许久的“禁乞之争”做了一个总结,就目前情况看,这样的政府表态在全国尚属首例,应该说,这个明智、正确和合乎逻辑的政府立场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乞丐现象一直伴随着人类文明的整个进程,无论哪个国家、哪种社会制度,都无法杜绝乞讨行为的存在,即使是在西方某些高度发达的都市里,也经常能看到乞丐的身影。诚然,我们社会里的乞讨行为的确具有某种独特的“中国特色”,也就是所谓的“职业化”,靠乞讨致富的也的确大有人在,此外,乞讨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甚至引发了少量的刑事犯罪,然而,总的说来,乞讨行为所赖以存在的基础仍然是公众的善意,乞丐之所以没有绝迹,也是因为慈善行为没有绝迹。无论是从人道主义的文化立场考虑,还是从法律的角度衡量,都很难找到“禁乞”的依据。北京市有关部门放弃划定“禁乞区”,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表现,也体现出现代政府的文化度量。
当然,放弃划定“禁乞区”,并不意味着同时放弃对乞讨行为的管理。在某些场所,乞讨行为的确妨碍了公共安全,比如在地铁站台上,乞讨者一旦做出偏激的行为,很有可能导致灾难性的事故,因此,在这样的场所对乞丐进行劝离还是必要的。还有一些乞丐以“准暴力”的方式强行索要财物,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此同样不能置之不理。
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在北京等大城市里,乞讨行为出现了团伙化的现象,一些不法分子控制和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甚至虐待、残害未成年人以激发公众同情心,从而聚敛钱财。媒体曾经披露,在安徽某地有一个著名的乞讨村,当地许多农民的主要营生就是带着残疾儿童到城市里乞讨。对待这样的问题,城市管理者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出合理的管理措施。首先,对操纵、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对所谓的“丐帮”头目要绳之以法;此外,政府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一旦在街头发现儿童乞丐,就应该将之送到相关的保护机构。
不难理解,一旦放弃划定“禁乞区”,政府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就随之加大了。北京市正在着手建设救助管理总站,这个跟进措施是十分及时的。但是流浪儿童该怎么办,似乎还没有找到更好的对策。
本报评论员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