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县再现校园血案,一男子为泄私愤,窜至该县一小学教学楼,挥刀砍伤25名小学生。看到这样的报道,我们的心不由得又一次揪紧。这已是近两个月以来,继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和苏州市吴中区剑桥幼儿园儿童遭暴力侵害之后的第三起同类惨案。为何凶手一而再,再而三地把幼弱的儿童定格为暴力侵害的对象?到底是什么让他们做出如此泯灭人性的残酷行径?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是因为与人斗殴受伤有气,携刀具欲寻对方报复又未得手,在送其女到学校后,为发泄心里不满,而产生伤害学生的动机。这样的动机似乎有些荒唐,我们也相信,这极可能是案件的一个诱因,但随着案情进展,这名下岗之后开公交车的疑犯的更多心理真实或许会被进一步披露。此前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惨案中,一向老实本分的门卫居然疯狂行凶斩杀幼儿,据说是因为即将被安排下岗的消息使之精神抑郁;而苏州市吴中区剑桥幼儿园一案,行凶者也被熟人认为平时连鸡都不敢杀,但其儿时患小儿麻痹症,右腿落下了残疾,在苏州打工,至今未婚,行凶之前,想必也是遭遇重大刺激而令其背离本性。
很显然,这些平日并非大恶之徒的平常百姓,居然最终纷纷将刀砍向儿童,显见在内心深处已经萌生了不计后果的绝望——作为弱者的一方,他们遭遇了不公与不幸之后,选择了向更弱小的孩子下手,以报复不再让他们觉得有生趣的社会。这,是怎样恐怖的一个现实。
莒县惨案发生后,教育部要求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警报制度,各级学校开展“防范校园侵害,建设安全校园”的活动,民众呼吁加强对儿童保护以及对受害儿童进行心理辅导等等,都是值得肯定的举措。但问题是,当悲剧一次又一次发生,一味着眼于事后的防范和补救,是否会陷于防不胜防的局面,是否就能够避免同类悲剧的再次出现?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导致的急剧社会变动,无疑使得一些人茫然而无所适从,他们的利益失去了确切的保障,对于人生的奋斗也未必能够有所回报,倘若这其中更有被当事人视为不公的对待存在,想必块垒积郁胸间,其实是整个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不独经济能力脆弱,面对现实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是如此。因此,他们的精神一旦崩溃,情绪往往极易失控,所为反倒更令人惊诧恐惧。上述莒县行凶者行凶之际,显然就根本没意识自己正在残害的儿童和自己的女儿就是同学,而没有手下留情。
这一系列斩向孩童的血案,昭示着中国社会精神重构的危局:传统伦理道德在规范行为方面已经失灵,可以取而代之的新道德则尚未建立,这样的大背景下,针对弱势群体的不良情绪疏导更是一个被广泛疏忽的空白,媒体上频繁出现的报复性恶性案件,更是成为后继者决意激烈对抗社会的心理暗示。因此,面对这些血案,我们怜悯尚未绽放的生命,也哀悼这些早早丧失了生命憧憬的性命。德国2002年校园血案发生后,《柏林日报》的社论就这样警告自己的社会:“他在头脑中向社会宣战,而我们却一无所知;他在控诉我们,却不告诉我们。”类似的悲剧,从来都是社会的两败俱伤。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调整社会利益分配、保障弱势群体诉求的努力尚未达至有效平衡之前,对于该群体的情绪疏导工作是该亡羊补牢了。很显然,社会弱者往往也倾向于压抑自己的情绪,情感宣泄的渠道和方式都非常狭窄。在传统的户籍制度下,城乡壁垒森严,社会缺乏流动,通过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可以压制社会矛盾,也令类似的情绪爆发不致形成规模。如今户籍制度松动,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加剧,从前曾经在调节矛盾时起到很大作用的街道办、居委会等功能已经基本失效,新兴的社区已经逐渐在成为新的社会基本共同体单位,也许一种基于民间自发的团体互助将能在这一方面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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