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秦法 记者 殷骏)因缺相关手续,山东“准变性人”高婷婷的变性手术被东方医院叫停。为此,他状告东方医院违约(本报曾作报道)。但昨天,他的诉讼请求被秦淮区法院驳回。
昨天上午9点,身着连衣裙的高婷婷出现在法院门口。面对众多记者,他热情地打着招呼,并向大家索要名片。
庭审中,高婷婷称,他原以为东方医院能圆他的“女人梦”。但在完成鼻子整形和激光脱须手术后,就没了下文。他按院方要求,回家乡开了证明材料。可他回到东方医院后,却被拒之门外。他要求东方医院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诉讼费。
而东方医院则指出,高婷婷缺乏合法手续,他们无法做手术。同时,高婷婷没得到院方同意,就私自向媒体发布消息,这是违约行为。为此,东方医院要求法院驳回高婷婷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双方合同无效。
据了解,虽然法律对变性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自1992年以来,医学界对变性手术制定了严格的手续和制度,其中包括已婚者,必须解决好配偶问题并出具法院证明。
在昨天的庭审中,高婷婷拿出一份他与妻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这份协议书并非由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也没有相应印章。
由于这份协议书的真实性得不到确认,法院认定高婷婷的家庭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实施变性手术后,很有可能拆散一个完整的家庭。为此,驳回高婷婷的诉讼请求。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高婷婷和东方医院签订的关于做变性手术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支持东方医院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
高婷婷不服这个判决结果,表示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