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日前表示,我国将继续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自2004年起,美国等TWO成员就中国集成电路产品内销增值税退税等政策提出一些问题。经过反复磋商,我国与美国等TWO成员最终达成谅解,已于9月1日起停止执行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境内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内销增值税超过一定税负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国务院曾于2000年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力争使我国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集成电路
产业基地之一。
针对以上优惠税收政策出现变化的情况,发改委有关人士称,政府将继续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一是除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外,国发【2000】18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的其他各项政策措施将继续执行。
二是国家将根据WTO的有关规则、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从研究开发、培养和奖励人才等方面,继续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同时实行集成电路产品出口全额退税,完善集成电路深加工贸易结转税收政策,进一步创造有利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该人士表示,中国市场潜力巨大,产业体系较为完整,人力资源丰富,具有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比较优势,是全球最适合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和发展的地区之一。
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国内外企业、机构和个人投资集成电路产业,并将为集成电路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23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