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成学生最大杀手
新快报讯(记者 陈晶晶 实习生 何蕴欢) 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2000年,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此外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1年至2002年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为此,《实施细则》中关于事故的预防条例共37条,占整个条例比重的40%,对涉及学生安全的各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校外事故学校不需担责任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学生事故,是指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发生的学校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学生或其监护人和第三人的过错、教职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根据《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未成年学生不得开车上学
《实施细则》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学生驾驶非机动车上学,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幼儿园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进校、离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要在教室门口交接学生。
此外,对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学校应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学校门前的道路设立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学生从专用通道过马路。
《实施细则》规定:担任校车的司机应有5年以上的驾龄。
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可停课
《实施细则》规定,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
中小学不得随意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除非发生突发事件,中小学需临时停课的要提前一天告知学生和监护人。
学生个人旅游高校不负责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中小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可与家长或监护人协商确定住读学生在校住宿和学习期间离校外出活动的条件、时间和程序,明确学生在校外活动的责任。未经学校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包车旅游、回家或到校外实习,由学生自行承担事故责任。
学生不得做身体碰撞游戏
《实施细则》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除了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携带鹰、犬、猫、鼠、蛇等各类动物进校园。在校学生不得做身体碰撞游戏、翻院墙、爬树、玩弹弓、射箭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细则禁止学生在篮球架和足球架横梁上荡秋千或在维修的体育器材或场地上面玩耍。
不得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实施细则》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作为本地区学校校园方责任险的投保公司,学校自愿选择其中一家为投保公司,保险费用由学校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由政府支付公立学校的校园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学校可以为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但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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