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政协北京市委有关划定“禁乞区”或“限乞区”的建议,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伟21日表示,北京暂不划定“禁乞区”。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没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约束乞讨,而且禁乞也与现行法律相违背,所以政府暂时不会考虑这么做。
这是北京市针对是否设立“禁乞区”的第二次正式表态。今年4月,在决定删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中有关“地铁禁乞”条款时,北京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曾经表示:“乞讨不是中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存在乞讨现象是正常的”,而只有“当乞讨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安全、利益时才应该被制止”。周继东还说,“尽管国内一些城市是有划定禁乞区的做法,但北京目前尚不会立即跟进”。
我们为北京市在对待乞讨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和做法表示赞赏。既然在今年4月份表示不设“禁讨区”,那么几个月后的北京也绝对没有设立“禁讨区”的理由。依法执政,就是要求政府的任何公共决策都不能超越法律,而且这种对法律的恪守应该是一贯的,不能朝令夕改。
我们也注意到,在北京市政府的两次表态中,对是否设立“禁讨区”,都用了“暂不”、“不会立即跟进”等词语,这也正是人们的担心之处:过了一段时间,关于“禁讨区”的争论会不会卷土重来?
从法律规定来说,再出现类似争论是不应该的。既然法律没有授权政府设立“禁讨区”,那么所有设立“禁讨区”的做法都“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只要法律不变———从人权保护的角度看,最高权力机关为“禁讨区”立法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禁设立场就应该永远不变。
当然,正如有媒体所评论的,放弃划定“禁乞区”,并不意味着同时放弃对乞讨行为的管理。那么该怎样对乞讨行为进行管理,也仍然在考验着现代政府的文化度量和执政智慧。
北京市崇文区组织了民间的“救助服务志愿者”队伍,对乞讨者进行服务救助,告知乞讨者接受救助的相关信息,协助乞讨者到救助站,这都是很好的形式。当然,对一些乞丐以“准暴力”的方式强行索要财物,只要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处理也是应该的。
有人担忧,大城市乞讨行为出现了团伙化现象,一些不法分子控制和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甚至虐待、残害未成年人以激发公众同情心,从而聚敛钱财。这种现象的确应该引起重视,不过即将实行的流浪儿童强制救助和管理制度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据报道,在中央综治委制订的《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民政部门要制定流浪儿童救助办法,建立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和管理制度。北京市已经成立了市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其他11个区县的相关机构也在运作当中。
也就是说,不久,街头将不应该再有大量流浪儿童出现,那些控制和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的现象也应该基本消失于人们的视野。
如果说乞讨人员有特殊性的话,特殊在他们需要全社会的“特殊”关怀和服务,而不是要对他们实行区别于常人的“特殊管理”。因此,我们期待,类似设立“禁讨区”的建议和争论能到此为止。
本报评论员艾君相关报道见昨日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