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少年杀狗”报道过于血腥遭法庭惩处,创同类案件最高罚款纪录
本报综合报道近年来,香港壹传媒集团多次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前日,又第一百次“犯案”,遭法庭判处25万元罚款,创下法庭有纪录以来同类案件最高罚款。此次涉案的是壹传媒集团属下的《壹本便利》,原因是刊载了一篇渲染血腥暴力的少年虐杀狗只报道———“直击13岁变态狗杀手”。法官简达仁重判该周刊时表示,罚款金额“要反映公众对发布有关物品的反感程度”。
控方前天在壹本便利有限公司认罪后,特别向法庭指出,该公司已有13次相同定罪纪录,并向简达仁呈交两个判刑原则,提醒裁判官可在判处非初犯者时,定立较高判刑起点。
法官称图文不雅,令人憎恶不安
简达仁在判罚时表明,法庭认为涉案的狗杀手报道,其不雅程度属偏高一类。他反驳该周刊律师声称报道的不雅程度应属较低类别之说。简达仁说,报道中的图片及内容明显地不雅、令人憎恶及不安,部分图片更是不必刊登,目的只为渲染杀狗行为。
该周刊律师辩道,相片已经打了马赛克。简达仁称,打马赛克其实只为隐藏受访少年身份,无助于减低文章的血腥程度。
简达仁特别指出,一般公众以为不雅的定义只涉及性,但这次事件说明不雅并非只等于性。他表明,为反映公众对发布此类物品的反感程度及文章的不雅性,必须判以较高的罚款;他以控罪最高罚款80万元作考虑,衡量被告认罪等因素后,判《壹本便利》罚款25万元。该周刊曾经13次被同类罪行罚款1000元至50000元不等。
律师为周刊辩护,不被法官接受
案情指出,该篇报道图文并茂地描述两名少年折磨流浪猫狗的过程,包括棍打、绳勒,甚至用砖头及石板击打它们头部至死等。并且,该刊无加上警告字句及以胶袋密封。控方指出,文章涉及暴力并且令人厌恶,违反大众道德标准,该刊以青少年为对象,在报摊及小店出售,18岁以下青少年也能轻易买到。
辩方律师求情时仍辩称,文章只是如实反映少年虐畜行为问题,提醒公众该行为涉及刑事成分,及提出该两名少年所为显示他们需要协助;不过,这一说法最后不被法官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