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开增值税发票上千万 判刑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9月24日05:13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免费最经典的幽默小段子 掌握第一手军事情报
搜狐新闻,告诉你正在发生什么。 点击进入>>>
|
昨日,成都中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吴金林、王一宁两名前公司老总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审理查明,被告人吴金林、王一宁分系成都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王一宁代表公司为吴金林所在公司的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34份,价税合计14708450.67元,涉及税额2136565.72元,王所在公司收取了吴金林给予的手续费。为冲抵这笔发票税款,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吴金林通过同乡以陕西省6家企业的名义,为王所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1份,涉及税额3462448.23元。此外,王一宁所在公司与当地62家企业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上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8份,涉及税额1007847.36元。(王鑫成兴赖邓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