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家住弓箭坊47号的阮士坚近一年来一直为自己家整天日照不足而奔走,申请行政复议、打官司……种种办法都用过了,但至今他所住的地方仍然光照不足,原因是紧靠他家附近新盖了一栋33层高的商住楼。
昨天,阮士坚告诉记者,他所住的高层住宅共30层,5楼以下住户正常采光受影响最严重,影响他们采光的商住楼是秦淮区城镇开发公司于2002年下半年开始建设的,该楼在住宅楼正东面,高近100米,距住宅楼主要采光面的外墙仅17米。现在住102的阮士坚家一年之中日照满1小时的天数大概只有60天,冬天一天中日照最多半个多小时,而建设部有关规定中表示,南京这类城市的住宅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以上,住户因此认为市规划局颁发给该商务楼规划许可证是违法的。
去年,阮士坚等住户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同年6月,行政复议决定书下发,决定书中称,市规划信息中心于2003年4月21日出具的“日照(2003019)”《弓箭坊高层项目日照计算分析图》表明,住宅楼日照要求达到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据此市规划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市规划局的行政行为。
事件的焦点集中在住户家中日照时间到底是多少?参照什么标准?去年阮士坚等人向秦淮区法院提出起诉。今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达到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阮士坚等住户所住的区域属于南京市旧城区,应参照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规划局在审批规划许可证时,日照计算结果与国家标准相符,故驳回阮士坚等人的诉讼请求。阮士坚等人不服,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市中院已经受理其诉讼请求,本月30日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阮士坚告诉记者,即使是按照旧城区标准,他们家的日照也达不到标准,因为他家在大寒日日照连半小时都不到,他相信自己最终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