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一市民通过中介公司与人签订了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当他试图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因故遭到房屋开发公司拒绝。心存不满的他公开张贴大字报并在网站上“批斗”对方,冲动之举不仅给自己引来官司,还付出金钱代价。
6月29日,兴达新寓小区内突然出现多份大字报,大字报上醒目地写着“刁难”“贪官污吏,欺骗不成!转而敲诈!”等话。文中内容大致是某市民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遭到房产公司故意刁难、该公司经理乱收费等问题。大字报的出现吸引了众多居民的注意,同时也引起了被“批斗”者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张林的注意。可还没等他们仔细研究大字报上的内容,“南京房地产网”网站上也出现了同样的文字。
经过仔细阅读,开发公司及张林认为,这明显是有人在恶意毁坏公司名誉,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根据大字报上的内容及联系方式,他们找到了作者黄达。
原来,6月22日,黄达通过中介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将坐落于本市兴达新寓的某单元701室房屋承租权转让给黄达。合同签订后,黄达于6月28日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产权过户,就在这时,双方发生了矛盾。接待黄达的人正是张林,因为某些原因,黄达被告知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为此,黄达认为对方有意刁难,所以上演了“大字报”一幕。
得知实情后,开发公司及张林无比气愤,他们认为黄达采用在小区张贴大字报及在业内网站发布过激言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于是一纸诉状将黄达告到了建邺法院,要求黄达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分别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
庭审中,房产开发公司及张林均称,之所以不给黄达办理产权过户,是因为该房是开发公司自管产权房,不可以给其办理产权过户。同时张林还表示,当时他已经向黄达说明,房子不予过户,是因为该房是自管房,如果被黄达购买可以说是划不来,他把这其中的利弊都说给黄听了,但黄达却认为他们这是恶意刁难,大字报上面的“贪官污吏、在工作中刁难、欺骗、敲诈”等词汇都是对他个人的侮辱。现在他已经不是该公司的经理了,这件事对他精神上和经济上都造成了伤害。
对于这一切,黄达承认“大字报”是他写的,也是他张贴的。现在他已经意识到错了,自己的冲动举动确实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他愿意向对方道歉。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黄达当庭向房产开发公司及张林赔礼道歉,赔偿房产开发公司精神损害金500元,张林3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