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黑帮”骨干易宝玉被执行注射死刑另有5罪犯同日伏法
2004年9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命令,“李氏黑帮”的主要成员易宝玉被执行注射死刑,另有潘婆婆九、魏古目九、徐庆贺、张林军、李玉江等5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与易宝玉一起被执行了注射死刑。易宝玉:报复枪杀抢劫伤人易宝玉,化名张聚诚、刘华林,外号“七哥”、“七子”,男,31岁,甘肃省兰州市人。
1997年5月,李智与董海俊共同出资成立甘肃省兰州智华工贸有限公司,网罗劳改释放人员为骨干,组织易宝玉、李永兵、丁力等爪牙,非法搜集枪支、弹药、砍刀等凶器,置办通讯、交通工具,在兰州市持枪杀人、抢劫、开设赌场、强行收取“保护费”、绑架勒索、插手经济纠纷、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百姓,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易宝玉伙同李永兵、常高博、丁力、李斌、吴卫预谋抢劫后,于1998年10月28日22时许,经李斌踩点,持猎枪、砍刀闯入兰州市城关区一香烟批发部,由李永兵守住店门,易宝玉持枪控制店主,常高博、吴卫将店主和店员捆绑,抢劫人民币10万余元,香烟90余条,价值人民币2.8万元,并致店主重伤。
1998年12月18日晚,因丁力在兰州市城关区水芙蓉歌厅仅收到150元“保护费”,易宝玉遂对该歌厅不满,便纠集李永兵、吴卫等人持自制手枪、砍刀窜至该歌厅,抢得人民币500元。
之后,因白舸(已判刑)在水芙蓉歌厅门口遭人围打,易宝玉便纠集李永兵、丁力等人再次前往该歌厅,砍伤服务员,砸毁歌厅物品,易宝玉、白舸在歌厅开枪射击后逃离现场。
1998年12月24日晚,易宝玉伙同李永兵、李斌、丁力、吴卫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开元大酒店聚会为易宝玉女友过生日时,吴卫与他人发生争执。次日凌晨1时许,易宝玉纠集李永兵、丁力、李斌等人携带自制手枪等凶器再次窜至该酒店报复行凶,殴打酒店经理。
当在场的成某上前制止时,易宝玉持手枪朝成某的左胸部、左后背各开一枪,致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成某系被他人用小口径手枪射击击穿心、肺脏合并大失血而死亡。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易宝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报复枪杀一人,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致人重伤,又系主犯,应依法严惩。
为此,法院判处易宝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易宝玉上诉。甘肃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核准易宝玉死刑。
五罪犯:罪行罄竹难书潘婆婆九、魏古目九伙同他人,于2000年11月17日在甘肃省卓尼县城,翻窗进入一民族饰品店,潘婆婆九持匕首在店主安某的颈部猛刺数下,致安某死亡后,魏古目九将安某双手捆绑后塞到床下。
2000年12月1日凌晨1时许,潘婆婆九、魏古目九伙同他人携带凶器预谋抢劫,在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加油站前马路上,将途经此处的董某堵住,对董某进行拳打脚踢,魏古目九持匕首朝董某的右大腿内侧猛刺一刀,致董某当场死亡,抢得现金、手机等物价值1240元。
徐庆贺、张林军单独或伙同赵阳龙、殷化强、陈海东等于2002年1月24日至7月20日期间,在兰州市城关区、西固区等地,采取强行入室或拦路堵截的手段抢劫9起,被害人有13人,抢劫现金、手表等物品价值39640元。
李玉江分别伙同他人于2002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期间,在兰州市城关区大桥北路、皋兰路等处,持匕首、斧头等作案工具,采用麻醉、捆绑、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4起,抢得武某等6人现金、手机等财物价值5260元,在抢劫过程中,致死1人,致伤1人。
本报记者廖明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