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网络,移动通信公司对模拟网移动电话进行技术改造,一手机用户因没到移动通信公司进行技术参数修改,而被停机。该用户因此将移动通信公司告上法庭。9月23日记者获悉,在连续4年的诉讼中,原告的上诉、申诉均被法院驳回。
1995年7月,张某在辽宁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移动公司)购得一部号段为9084XXXX模拟A网手机。2000年5月13日,张某的手机突然停机,手机语言播放“该用户已欠费停机”。张某同移动公司交涉时得知,2000年4月起,该公司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规定,对模拟A网进行技术改造。在模拟网技术改造前,公司已于3月30日在媒体向有关号段模拟移动电话客户刊登紧急通知。张某手机停机当天,是移动公司为让这些客户到该公司办理手机模拟封网改造而停机。张某认为停机给其造成很大损失,要求移动公司向其道歉,赔偿损失并恢复手机使用,并向沈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庭审中,张某认为被告单方给用户停机,完全是垄断的结果,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移动公司则指出,对于国家统一要求的模拟网改造、优化行为,客户应当予以配合。只要客户到移动公司调整一下手机参数,手机即可继续使用,而且网络效果更好,调整的时间也不过几分钟。故公司不存在向原告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移动公司在模拟网技术改造前,已三次在媒体刊登紧急通知。直至2000年5月27日,模拟网技术改造完毕,张某未到移动公司办理手机模拟网技术改造。法院认为,被告落实国家频率资源调查工作,其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原告未按通知要求到被告处对90手机进行技术参数修改,其诉讼请求系无理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某向沈阳中法提起上诉。上诉被驳回后,张某两次向沈河区法院及沈阳中法提出申诉。至今年9月13日,张某接到了中法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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