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的地方法规占半数以上本报记者 林洁 曾璇 通讯员 任宣
1980年,《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一箭始发,具有广东特色的先行性立法循脉而走,为改革开放的法制轨道定出方圆。25年来,被喻为“立法实验田”的广东,开拓创新、努力耕耘,培育出了一朵朵“奇葩”。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了431项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的336项,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的法规占总数的52%。
立法,广东人大的骄傲。
地方法规首倡企业制度
1993年,值得记取。这一年,广东的立法工作,跨进了一个新时代。《广东省公司条例》就诞生在这一年。据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德尧回忆,时值广东企业启动股份制改造“热火朝天”,股市也刚进入国民的视野,国有企业“路要怎么走”缺乏法律指引。省人大凭着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国外的经验,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倡导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不久,全国人大吸收此条例的核心内容制定了《公司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王保树教授称广东这部地方法规“开了中国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先河,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深远”。
率先遇到问题的广东人,身体力行地率先寻找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公司破产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一系列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的法规,也在这一年应运而生。
可以说,1993年,仅是广东25年地方立法的一个精彩“剪影”。
公民参与跨越更高层次
相信很多年后,不少人还会记得2003年7月25日下午,那场“该不该立法禁吃野生动物”的激辩。
这是广东历史上第三场立法听证会———主题:《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官员、教授、医务工作者、农民,共22名陈述人围绕“该不该立法禁吃野生动物”等焦点问题畅谈己见。
值得玩味的是,“非典”大疫过后,在对吃野生动物一边倒“禁”声中,听证会上却频频传出不同的声音:野生动物在中医疗效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野生动物,可以有条件、有限制地吃。
听证会赢得了广泛赞许,评论者形容这是一场立法殿堂里的普法课。
同年1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又有了一个更高层次的跨越: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这意味着公民参与立法,已从对拟定的法规条文发表意见,进而到了法规立项层面上了。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力说,她现在最经常考虑的事情之一,就是如何让公众持续有效地参与到地方立法活动中来。
立法,在广东,离普通人越来越近。
立法科学广东继续探索
立法与百姓的“亲密接触”,有关专家从中嗅到的是更深远的政治气息:立法不只是人大、政府和专家学者的事,公民也有应承当的责任。有关部门坚持不懈要让公众参与到地方立法活动中,也正是要潜移默化地培养公民的这种责任意识。
然而,目前公众对立法的参与还有相当的局限性:
立法听证会,现在多偏重其民主功能,对听证结果还重视不够,所谓“听而不证”。陈述人意见采纳标准何在?审议者采纳或不接纳应作何交待?都还没有明确规范。
地方法规的起草也过于单一地集中在政府部门;枯燥的法条审议尚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今年的广东省立法工作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提出,立法“试验田”要从注重“产量”、注重首创,逐步向注重质量转变。这对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考虑到审议者拿到“光秃秃法条”的无所适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突破性地将交付审议的法规草案附上注释稿,据介绍,他们已在征求法规修改意见时将注释稿向公众公开。这又是广东增强立法科学性的又一次探索。(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