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曾璇 杨媛 林洁
事件回放:修宪,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举世瞩目;修宪,作为人大代表参与的最重要的立法工作,光荣神圣。从1988年至今,我国进行了四次修宪。有幸见证修宪,哪怕一次,也足以铭记。据了解,广东经历并见证了四次修宪者,屈指可数。即使经历过其中三次修宪的,也只有寥寥数人而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佀志广,正是其中之一。
讲述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佀志广《宪法》作为国家基本大法,一万余字,字字千钧;而修宪,更经过了反复斟酌,尽显心思。1988年,修改2条;1993年,修改9条;1998年,修改6条;2004年,修改14条。这四次修宪都是对《宪法》个别条款加以修改,而不是推倒重来。它使《宪法》更完备,也更“与时俱进”了。
这四次修宪中,我有幸参与见证了其中三次,即1993年、1998年和2004年修宪。
第一次见证修宪,是在1993年,当时我任韶关市市委书记,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那是我第一次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恰逢修宪这样载入史册的大事,感觉意义更加重大。
凡遇大会修宪,都比普通“例会”时间长,一般审议完政府工作报告后,《宪法》修正案草案就会发放给代表了,让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审议。由于在修正案正式提交之前,已反复征求过社会各阶层,也包括人大代表的意见,所以代表们拿到修正案时多半已心中有数。
我经历过的三次修宪都是高票通过,说明修宪是顺应民意的。如今年,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反对票加弃权票不到30票,而投票的代表有近3000人,反对、弃权的代表不到1%,绝对高票赞成。
修宪是件严肃的大事,每次修宪都提高了与会全体人大代表的法制意识,每次我都觉得自己的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宪法》观念植根于自己的脑海,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己处身立命之本。(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