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乐瑞 曾璇 通讯员 任议
事件回放:公元1992年,广州明文禁炮,成为全国第一座订立了禁止燃放鞭炮法规的城市。追溯当年,革除了千年旧习的禁炮令,来自广州人大代表一纸不足百字的议案!此后,“禁炮潮”席卷全国城市。禁炮议案,堪称改变人们生活的典型议案。《人民日报》为此发表评论文章,盛赞“广州奇迹”。
寻访人:刘尚敏,广州市九届、十届人大代表,原荔湾妇幼保健院中医主任,“禁炮”议案的领衔人。“如果你见过那些孩子被鞭炮伤眼断指的血淋淋场面,你就会理解当年我们力主‘全面禁炮’的心情。”
当年“禁炮”议案的领衔人———刘尚敏,虽已年届70,但谈起十多年前的那纸“禁炮令”,这位“老广州”的思绪依然清晰:
爆竹声声辞旧岁,是几千年的传统习俗,开始是为了驱邪,到后来则完全是为了喜庆。随着时代发展,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里,春节期间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了一大公害。
刘尚敏娓娓道来:“当年,我在医院工作,每年春节期间,医院眼科、外科都很忙,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处理炮仗炸伤烧伤病人,那些孩子啊,有的为此留下了终身残疾。”
统计数字显示:广州市从1980年至1990年十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事故154起,烧死一人,导致眼部外伤的每年在100宗上下。
有感于此,1988年,刘尚敏领衔提出了相关议案:燃放烟花爆竹对人民健康有百害无一利,还引发大气与噪声污染、消防隐患,建议全面彻底禁止。
刘尚敏说,没想到议案得到绝大多数代表的认同。此后不久,报纸开辟专栏,征求民意,近八成市民拥护禁炮的民意调查结果,更加坚定了政府的决心。东山区市人大代表接过“接力棒”,继续提议案,最终“催生”了《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992年6月1日始正式实施的“规定”,历经端午、中秋、重阳、冬至以及春节,爆竹在广州城区基本销声匿迹。其后,北京等大中城市纷纷效仿。(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