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曾于今年5月23日刊登了《停靠广州港撞破码头3万吨巨轮被扣十日重获自由》的报道。该案昨日(9月23日)开庭审理,记者随市人大前往广州海事法院旁听庭审获悉,原告港务公司向被告海运公司索赔因船舶碰撞码头造成的损失2114.81万元。
15位鉴定专家出庭作证
据悉,开庭审理前,该案原被告双方共提交了七份损失报告,而出庭作证的专家鉴定人更有十五位之多。
福建省琯头海运总公司所有的一艘万吨巨轮“宝中138”轮,于今年5月在靠泊广州港新沙码头时,将码头撞崩一大块,还造成巨大的门机翻倒入海。今年5月10日,该轮被法院扣押,在船东提供了总额为2200万元的担保后,才解除扣押。5月27日,新沙港务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令琯头海运公司赔偿损失2114.81万元。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三份损失评估报告数额悬殊
这宗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码头的损失到底是多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不久,原被告双方分别委托六个机构、法院也委托一个机构,先后对新沙码头的捐失进行检测与评估。法院委托的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评估码头损失为463.67万元;原告提交的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出具的评估报告,则显示码头损失为688万元;而被告提交的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评估报告,则显示损失为164.9499万元。
这三份数额悬殊的鉴定报告,都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都有相应的数据支持。原被告双方不仅不认可对方的报告,也不认可经双方协商,由法院委托有关资质单位作出的报告。这就给审判造成难题———到底以谁的报告为准?
激烈辩论长达两小时
昨天上午,在庭上,双方主要围绕码头损害范围、修复费用及修复时间、门机是否报废及损失计算、码头及门机损害是否造成停产损失及损失范围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两个小时后,法庭审理结束。此案审判长吴自力法官告诉记者,采信哪份损失报告,法院将再作考虑。(编辑:刘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