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新京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政府“经营城市”不可为》的评论。作者认为,因为“经营”就是为了赚钱,所以政府“经营城市”就是“以政府为行为主体,以城市为对象,以城市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和品牌为依托,以城市营销、资源转让和资本运作等为主要手段,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笔者觉得,这种解释未免太过于“肤浅、片面”了。
“经营城市”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理论界对其也有多种解释。但我更倾向于这种解释:就是以城市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目标,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通过对城市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权益的市场运作,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搞活增量,以获取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促进城市发展的过程。这么说来,政府“经营城市”就并非是作者认为的单纯“以赢利为目的”。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我们有不少地方就像作者这样误读了“经营城市”这个全新的概念,从而才导致把出卖城市资源(如炒地皮等)“赚钱”当作其主要内涵。如此“吃祖宗饭、花子孙钱”的短期行为,显然有悖于“经营城市”的真正内涵。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对此也提出了“严重警告”。
笔者觉得,只要我们正确把握了“经营城市”的内涵,用全新的理念去“经营城市”也未偿不可。关于这方面的典型事例也有很多。前不久,成都市委、市政府就召开了一个“经营城市暨投资工作”专题会。会议指出,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提高“经营城市”的水平,抓好投资项目是关键时期的关键工作(据《成都商报》8月20日报道)。
这就是“经营城市”的理念创新!笔者以为,把抓投资项目与“经营城市”紧密联系起来,其实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如果我们“经营城市”没有投资项目,那还谈何“经营”?光靠出卖城市资源这“一槌子”买卖,如同“皮包公司”,迟早是要“关门大吉”。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城市建设机制显然难以适应21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空中楼阁”铺天盖地,城市资本根本没有形成“投入——经营——增值——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造成大量的城市资产闲置浪费或变相流失,这与我们缺乏投资项目是分不开的。鉴于此,我们有必要进行有益的探索,大胆创新和尝试,走出一条城市建设市场化的路子。为了有效解决当前严重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我们有必要把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意识、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等要素引入城市建设,着力抓好投资项目,以此来粘合城市资本,形成合力,从而实现城市资本的良性循环机制。
把“经营城市”与投资项目结合起来抓,这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21世纪是城市经济时代,谁抢占了先机,谁就赢得了主动。只有抓投资项目,才能托起城市美好的明天。目前,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提出了新要求,也创造了新机遇。为此,我们要增强紧迫感,把抓好“经营城市”和投资项目工作作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强大推动力。
总之,“经营城市”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稍有不慎,就会演变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就提醒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避免盲目经营。要用前瞻性的眼光把投资项目的规划做好,避免“各自为政”的无序竞争局面,确保“经营城市”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地开展。其次,要避免“竭泽而渔”式经营。在投资项目时,特别是对土地资源要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切忌急功近利,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要避免封闭捆绑式经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资源都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因此,要使“经营城市”实现效益最大化,决不能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