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金堂县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9月9日在青白江区清泉镇阻挠法院强制执行,煽动群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执行人员长达6个小时的案外人陈兴和予以司法拘留15日。
金堂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稽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责成被执行人张巨福寻找本案欠费车辆川A25873号长安微型货车。张巨福系该车的登记车主,张早于1995年11月将该车卖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该车从2003年10月起欠交养路费,金堂县交通稽征所于2004年7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金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9日上午8时30分,金堂法院5名执行人员同被执行人张巨福一起前往青白江区清泉镇,依据《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川A25783长安微型货车进行扣押,遭到案外人陈兴和等人的阻挠。先是陈兴和家属等人欲对被执行人张巨福进行人身攻击,继而又开始围攻警车和执行人员,并扬言要捣毁警车,执行人员被迫向法院请求增援。法警大队到达现场后,与执行人员一起对陈兴和家属等人反复正言相告,这是依法执行,谁也不许阻挠。由于当时街道上人流量大,周围有数百名群众围观,陈兴和家属等人的行为不仅影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交通秩序,执行人员依法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陈妻张常琼紧紧抓住警车前部保险杠不放,法警上前欲将张常琼强行拉开,张常琼则高呼警察打人了。闻讯赶来的陈兴和则迅速拿起一把改刀向一名法警刺去,被法警制服。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在其煽动下开始围攻、谩骂执行人员。混乱中,两名法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面对这种状况,执行人员和法警始终保持了极大的冷静和高度的克制,并注意维持好现场秩序,控制好局面。下午5时,在法院执行人员、当地政府领导和派出所民警的劝说下,围观群众开始散去。陈兴和等人被带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执行人员责令陈兴和于9月13日到金堂法院接受调查处理,但陈兴和不理不问,一直未到金堂法院处理。为维护法律尊严,金堂法院依法对陈兴和予以司法拘留。(金法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