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反腐败反了这么多年,反腐机构越来越多,如专门设立了反贪局;反腐制度越订越多,各地各部门从上到下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反腐手段越来越先进,如有的地方为监控公车,甚至给公车装上了全球定位系统……按理说,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推进,反腐败应该越来越容易才对,所以当我读到9月21日《新京报》刊发的报道《北京反腐办案难度加大》时,脑海自然冒出问号——这反腐咋越反越难了呢?
报道中,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谈了一些原因:高官腐败案件明显增多,而腐败高官较难查处;腐败窝案增多,腐败分子结网作案,“和检察机关抗衡”。
甄副检察长所谈无疑是正确的,但我觉得还局限在技术层面上,我们应深挖反腐难度加大的深层原因。就像“蛇打七寸”,如果我们反腐反到了腐败分子的要害之处,还会出现反腐越反贪官级别越高、窝案越多的现象吗?
从侧面来看,反腐难度加大,折射了我们反腐败工作存在一些失误:
反腐法治手段滞后。已经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显示,现在查处腐败分子的模式往往是纪委等部门从纪检层面查处腐败分子后,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还有一些案件应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却仅仅停留在纪检层面上。我觉得,反腐的主体应是司法机关;反腐的常态应是,大多数腐败分子应由司法机关首先发现并查处。在反腐中,司法机关不应仅仅是纪检部门的“下家”。
重制度制订轻行动落实。我们制订的反腐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可又有多少真正得到落实了呢?有人将这种状况形容为“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搞反腐政绩工程。还有一些人为往脸上贴金,竟搞反腐政绩工程——不管反腐效果如何,弄出花架子“体现工作”便急急邀功请赏。
更有甚者,一些反腐人员本身不过硬,甚至个别反贪局长也贪了。如江苏省反贪局原局长韩建林、贵州省反贪局原局长刘国庆、太原市反贪局原局长贾军英等大搞权钱交易,甘当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反贪队伍高层出现腐败分子,“猫鼠同餐”,“恶猫护鼠”,国库“硕鼠”自然难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