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总结我们党执政55年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经验,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深刻阐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大会上,锦涛同志又强调了这个问题。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讲话中再一次明确要求,要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容较多,但重要是体现“一个适应”、“惩防并举”和“三者并重”。
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思想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开展有效的教育;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完善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权力运行规范化的需要,努力形成强有力的制约监督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体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要加强惩处,努力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注重预防,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体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三者相互依赖,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监督,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这个党治国理政基本要求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把党建设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来源:人民网2004年09月25日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