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来,本报针对天通苑业主委员会选举中的疑点进行了追踪报道。可以看到,在天通苑业委会选举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其症结最后都能归结到“程序”上。选举是实现社区自治和保障基层民主的制度保证,但选举要想获得最终的公平、公正,则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正当过程,这一正当过程又通过程序来体现,可以说,程序是选举的灵魂。业委会选举程序出了问题,其结果难免受到质疑。
在天通苑业委会选举的许多环节中,有许多地方存在程序问题:如选举筹备组的产生程序缺乏透明,业主对筹备组如何成立不知情,筹备组一些成员的特殊身份使人难以相信他们能够超脱于各方利益;候选人自荐和推荐程序不合理,5000户的小区只有4天时间推举候选人,时间显然过于紧迫;候选人竞选程序的缺失,候选人没有竞选活动,业主缺乏对候选人的详细了解;选举的方法不科学,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大大削弱了选举的竞争性;计算选票的程序没有有效监督,计票地点没有公示,业主要求监督计票却被拒绝。
除了以上“大”的程序外,天通苑业委会的选举还有许多细节的不足,如选票的送达,计票结果的公布等等。如此之多的程序不公、程序不透明、程序缺失的存在,显然影响到了这次选举的公平、公正。
天通苑业委会选举问题之多也不是偶然的,当前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已经对业委会选举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对于业委会选举的程序要求还比较笼统,用一句话来概括其中的内容就是“过少不严密,过粗不细密”。由于缺少一整套科学的法定的选举程序作为指导,所以在现实中,业委会选举出现问题显然难以避免,甚至,天通苑业委会选举出现的问题,也是其他城市小区业委会选举都可能面临的尴尬。
保障社区居民的选举权利和自治权利,程序问题确实关键。所以,应当改变业委会选举制度不规范的现状,尽快对全国范围内业委会选举进行调研,归纳问题,及早制订一部类似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程序性法律。其实深圳早已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深圳有关部门规定,业委会筹备组由全体业主用海选的方式选出;业委会候选人需有同小区十名以上业主的推荐,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在所有选举中,选票发放时要登记,回收时也要验票,投票一般持续3-5天。投票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代表、派出所、居委会派人参加,进行开箱验票等等。深圳这些程序规定虽然还不尽完善,但足以给立法者以启发。
还需要指出的是,业委会选举程序即使再完善、再科学、再公正,但由于利益的驱动,难免有人想操纵或破坏这些程序。所以,为了保障业委会选举的公正进行,有必要建立和启动一个惩戒机制,给那些破坏选举程序的人以威慑。但遗憾的是,对于破坏业委会选举的行为,我们还很少见到有人对此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那些敢于操纵或破坏选举的人没有承担违法成本,怎么保证社区的选举活动正常、健康地开展?
本报评论员于平相关报道见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