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明)秦女士失踪两年的丈夫在完成变性手术后,悄然成为他人妻。昨日,这桩奇事经本报报道后,秦女士的遭遇得到读者的广泛同情。
那么,她与“变性老公”的婚姻怎样解除?可否以重婚罪起诉对方?法律界人士就此纷纷发表观点。
普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帆说,此案折射出相关法律存在滞后性,尽管变性手术已渐被人们了解和认可,但有关婚姻等方面的法规还没有对这一特定人群作出具体规定。
程律师认为,公民再婚必须依法解除原婚姻关系,秦女士的丈夫虽系变性之后重新缔结婚姻,但其以前的婚姻关系必须依法律程序宣告解除,即其必须与秦女士办理离婚手续。其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从理论上说已构成重婚罪。
章帆律师则认为,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一方“变性”这个法律事实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与“死亡”的法律效力应当等同,无须再去履行离婚的法律程序。这位变性丈夫不构成重婚罪。
据了解,秦女士面对的“难题”在我国其他城市也有发现。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请示后,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商议后答复: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双方因财产分割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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