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广州地税局:单位发月饼也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
新快报讯 近日广州某媒体以“单位发盒月饼交税几何”为题,报道了一些单位向员工发放月饼等实物时,也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消息出街后,“单位发盒月饼是否应缴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广州市地税昨日则再次明确表示,单位发月饼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不管市民持哪种观点和意见,税务部门都将依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天价月饼”纳税理所当然
针对单位发月饼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些市民认为,目前市场上月饼的种类越来越多,价格也越来越高,一盒月饼动辄数十元、上百元,甚至出现了一些内装洋酒或名表、价值数千元的“天价月饼”。少数单位向员工发放这些“天价月饼”,已经背离了向员工表达心意的本意。对于巧立名目、变相发放钱物的行为,依法征收其个人所得税是理所应当的。
月饼纳税没了人情味
但也有市民对单位向员工发放月饼要扣税表示了惊讶和不理解。他们认为,在中秋节这样的传统节日来临之际,单位给员工发点月饼或者与月饼有关的礼券、饼票,是很正常的集体福利,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节日慰问,这本是一个很有人情味的举动。如果连这也要扣缴个人所得税,那就很难接受了。
应重新界定实物纳税范围
《中国青年报》也刊发文章指出,虽然单位发放的月饼确实是个人所得的实物,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征税,但相对某些人动辄获得一辆十几万、几十万的私家轿车,相对于某些政府部门动辄成千上万地发年终奖等各种福利,月饼这样的个人所得,是最大多数的工薪阶层一年中难得享受一次的福利,非得纳税,似乎有些不尽情理。因此有必要从调整税制的角度,重新界定应缴纳个税的实物和有价证券的范围,明确实物和有价证券价格达到哪种程度才应缴纳个税,不可笼统地认为一切实物和有价证券都应缴税。
发月饼不属免税福利费范围
近日广州某报提出“单位给职工发月饼或与月饼有关的礼券、饼票,都是很正常的集体福利,与个人所得税实在搭不上边,因此单位发月饼也属于免税范围”,对此,广州地税表示,这一说法是对税法的断章取义。
据介绍,税法对于福利费的解释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但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每人都有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从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单位发月饼显然属于第二种情形,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不管市民对月饼纳税持哪种观点和意见,税务部门都将依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庄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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