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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儿子状告姨父处置煤矿违法,一审败诉
省高院:乐山中院违反程序财产案发回重审
为了独吞巨额财产,乐山市李家沟煤矿长洪明安雇凶将妻子李红英杀害,然后他在看守所内“委托”死者的姐夫陈景春将煤矿低价卖掉(本报曾作报道)。死者儿子小蓥为讨回公道,以继父洪明安委托他人处置涉案煤矿违法为由,将卖掉煤矿的姨父陈景春告上法院。乐山中院一审判决小蓥败诉,小蓥不服诉至省高院。目前,省高院以乐山中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看守所内主凶寻找“救命稻草”
今年1月5日,洪明安与张自力将李红英杀害后,制造他杀假象,3天后的1月8日凌晨民警迅速将正在打牌的张自力和洪明安抓获。洪明安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关押后,一直抱着侥幸心理,寻找着“救命稻草”。富有戏剧色彩的是,他竟把求救信写给了他亲手杀害的李红英的姐姐李金华、姐夫陈景春。他在长达5页的信中写道:“为(唯)一能救我的就是陈大哥、五孃您(你)们了。请看在我们多年的情份上,伸出母爱之手,救救我吧,求您(你)们了……”。
在另一封信中,洪明安向陈景春夫妇介绍,“1月5日的杀人案,纯脆(粹)是张自力财迷心窍,精心设计(的)陷阱,把我蒙骗在鼓里,……陈大哥、五孃及天下的好心人……找政府、公安跑跑关系,能否早日结案……”。
7月29日,乐山中院公开宣判洪明安杀妻案,洪明安、张自力一审被判处死刑。人们仍然想知道,警方在对洪案进行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直接与案情有关的信件畅通无阻地寄(带、送)出看守所的,是否经过看守民警检查?目前当地警方已展开了调查。
煤矿被卖死者儿子状告姨父
这起看似了结的杀人案留下许多恩怨情仇。洪明安归案不到一个星期,他在看守所写下一份委托书,全权委托李红英的姐夫陈景春对李家沟煤矿的经营管理和个人债权债务进行全权处置,包括资产的经营、租赁和转让。
2月3日,陈景春找到李红英的前夫许义洪和儿子小蓥,拿出一份拟好的授权委托书叫小蓥签了字。小蓥的舅舅李卫东表示反对。2月4日,许义洪和儿子委托李卫东办理李红英被谋杀后的一切事务,解除2月3日许义洪父子和陈景春、李金华签署的委托书,并进行了公证。然而,2月7日,李卫东突然得知,煤矿已经被陈景春以112万元卖了。
小蓥一纸诉状将姨父告上了法庭。今年4月,乐山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五通桥区李家沟煤矿,系李红英与洪明安婚后以洪名义购买,其权属系李、洪共同所有的私营企业。李红英被害后,其子小蓥有权继承李的财产。陈景春接受原告小蓥委托授权和被告洪明安委托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处置了李家沟煤矿,该煤矿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已履行完毕,其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受,陈景春的代理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今年2月4日小蓥虽申请公证机关公证撤消对陈景春的委托代理权,但小蓥没有证据证明该公证书已向陈景春送达……故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蓥要求确认被告陈景春与第三人穆崇友对五通桥区李家沟煤矿买卖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及小蓥要求陈景春赔偿因出卖煤矿行为导致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小蓥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律师说法委托书应视为无效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年说:洪明安归案不到一个星期,在看守所内写下委托书,全权委托死者姐夫陈景春对李家沟煤矿进行处理。此时的洪明安属犯罪嫌疑人,如他对外通信,没有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则违反了《看守所条例》第28条之规定,反之,则看守所工作人员则可能违反该条例第41条的规定,没有严格执法,严守纪律,驻所检察人员有责任对其予以监督处理。
此外,由于李家沟煤矿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洪明安已丧失了对李红英财产的继承权。李红英的财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洪明安全权委托陈景春对李家沟煤矿进行处置的行为,侵犯了李红英法定继承人小蓥的继承权。
因此,洪明安对外委托应是一个无效委托。陈景春签订的煤矿转让合同更是无效合同,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小蓥最终能否获得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本报将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廖兴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