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和纠正短期行为”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这一重要时代课题。社科理论界应当紧密结合实际进行研究。深圳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对政治、文化等提出的配套要求也较高。提高执政能力,特别要防止和纠正短期行为。短期行为意味着把大量的社会资源都投向个别项目,一好百好,这其实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极大危害。执政难,长期执政更难。如何实现长期执政,这是共产党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面临的全新挑战。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源昌:解读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有关论述会发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在于切实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完善人大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执政能力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与时俱进地创新人大工作,特别是建立和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确保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落到实处。
“杰出的意识形态创新能力”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黄卫平教授:整合和代表民意的能力是执政党最主要的执政能力。《决定》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反映了我们党杰出的意识形态创新能力。
市委宣传部理论处黄发玉:把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强调在继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基础上探索党的执政规律,并且把这一探索放到自我发展的纵轴和人类政党发展的横轴上进行比较研究,这是政党理论研究的一大突破。
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执政理念的开放性和创新性是一个执政党走向成熟与发展的前提。《决定》提出了许多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念,其最核心的价值观念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在于探索和创造行之有效的社会实践载体,大力宣传和实践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把执政党的理念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适性价值。
市委党校余文烈教授: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寻求党在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等方面的重大突破,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努力,还打破了世界政党政治的传统观念,是探索政党执政规律的重要里程碑,表现出我们党整合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利益的高度历史自觉。这将有力地消除一党执政背景下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偏见和误解。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查振祥教授:《决定》把依法执政视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吸取了国际上成功的执政党的经验后提出的重要思想,它将提高执政党的执法能力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党的执法能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
“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现代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忠: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应该努力使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现代政治文明的潮流相适应,与现代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普遍规律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自身各项权利的要求相适应,按照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要求配置和运用权力,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现代化。
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提高执政能力,根本途径在于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更好地领导和组织人民参政议政及管理国家事务,特别是要通过强化法制建设确保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实现。为此,党要提高领导人民制定完善法律的能力;提高领导人民实施法律的能力;提高领导人民监督法律实施的能力。
市依法治市办主任傅伦博:推进依法执政实践,必须增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促进执政方式法治化;特别是加强对依法执政情况的检查监督,强化执政责任,完善对执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
市委党校副校长杨朝仁教授:十六届四中全会构建了一个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完整框架。执政能力并不是领导机关与领导干部能力的简单相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仅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责任,必须经由一个个党员干部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这就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在执政能力建设中密切注意自己公务活动中的规范性行为与非规范性行为。(本报记者鲍传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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