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民工子女借读费全免
【本报讯】(主任记者 谭晓刚)昨日,辽宁省教育厅正式对外宣布: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取消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现100%入学率。这在全国尚属率先之举。2年实现教育平等
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于9月4日联合制定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扶助专项工作方案》,并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机制,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进入城市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的入学、就读权利。取消各名目借读费
通知明确提出,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实现100%入学率。对在指定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行与本学区城市学生同一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各市区要设咨询站
辽宁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各地要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就近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流入地政府要按照当地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向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为落实农村贫困人口进城务工就业子女同等条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各市、区教育部门要设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咨询站,公开服务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