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12岁的宋梦瑶复学了,在沁阳市西万镇西万村的大街上又可以看见这个小女孩蹦蹦跳跳上学的身影了。这是《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给予她的新生活。
小梦瑶的母亲患病多年,今年不幸亡故,使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西万镇政府及时为其申请了每年1000元的救助金,直至18周岁,并免除其学杂费,使小梦瑶得以重返课堂。该《办法》自去年10月27日施行以来,我市已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116户,救助金额26万余元。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计划生育家庭分为新婚零孩户、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其他实行计划生育户四个类型,其中独生子女户对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贡献最大。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优先救助独生子女户,引导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去年6月,市人口计生委就1980年以来全市独生子女家庭生活、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拟定了《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经市政府第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三十四号公布施行。其具体救助标准是: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上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死亡,其父母失去生育能力、不再抱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在其父母另一方再婚前,每年补助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发生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补助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
该《办法》明确规定,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各界捐款和其他合法收入等,其补助资金由市、县、乡级财政按3∶4∶3的比例负担,年初列入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救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其账号和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长年接受社会资助和监督。
使无力者有力,让无助者前行。《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的施行,如一缕穿透乌云的阳光,照亮和温暖了计生困难户的心田。山阳区恩村乡柳庄村独生子女户柳全胜说:“去年我妻子过世了,不知政府是咋知道的,竟给我家送来了1000元钱,让我至今非常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