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9月30日电(记者李兴文)为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江西省政府30日通过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程序规定,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江西省此次出台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制度明确,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患者超过30人的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患者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直接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处理。
江西省政府明确,种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交由农业部门处理;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交由质监部门处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消费环节及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事故交由卫生部门处理。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5天至7天内向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反馈处理意见,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