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引起了持久的争论,从前是对“撞了白撞的”辩论异常激烈,颁布实施后,“司机无过错负全责”引起的质疑又是甚嚣尘上。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法律受众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争议升级?立法欠缺科学合理性还是执法有困难?
一个国家文明程度与发展速度成正比已经从社会学说变成了世界发展现实,以非人性的规则寻求速度,最终进入的也是死胡同,因为人类发展的意义就是让人性的光辉给予我们自己希望的未来。看看我们常常看到的堵塞路口,其实很多时候路口切入口前方并没有多少车,但是由于你争我抢和中国国情决定的短时间急剧增加的新车新司机,这种由于驾驶技术和驾驶道德的双重缺陷导致的路况却要怪罪行人吗?
现在的争论交织在开车人与行人上,这样的争论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人为激化矛盾,真正需要重视的是路权的相互尊重而非人身份的划分。高速路与人行道的路权都要得到法律意义上的根本保障才是焦点。
正像我们经过这么多年总算搞清楚其实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一样,由于自己是司机或者生产者就忘记自己也会做行人,忘记自己幼小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也要过马路,忘记自己也要去买东西可能买到劣质产品。值得欣喜的是在北京对新交法的探讨会上,年轻的司机赞成新交法的立法精神,还有交警从数据的角度对新交法保持了赞同的态度。
司机由于把车停在人行道上被别有用心的行人假装撞上,利用新交法诈钱或者其他让司机感到自己无责却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执法水平需要急迫提高,世界上一些地方政府对国家法律的新解释绝对不是违背原立法精神的改动,是对执法层面的协助,让执法具有可量化的标准。但是请记住,社会发展到任何时候仍然需要人的智慧,世界没有不需要执法者运用智慧去判断的法律,如果这样也就不存在痕迹专家等其他执法辅助手段和人员,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而使执法性质变味就不是立法的过错。(唐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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