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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经过和解,本报曾报道过的状告高中母校的铜陵学子李某于近日撤回起诉,而他的高中母校也拿出了1.6万元支付给了李某。
2004年7月,李某状告高中母校未将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时送达给自己,致使李某丧失了上大学的机会。他以母校侵犯自己受教育权为由,要求母校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李某状告高中母校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多方关注,李某高中母校也十分重视。为避免此事给学校造成不利影响,该校决定在事情还没查清之前,先与李某进行和解,李某也表示愿意和解。经双方协商,该校拿出1.6万元给了李某,李某也在法院开庭之前撤回了起诉。
(周煜明 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