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盖房 低保户做“义工”
理由是低保户拿了政府的钱
晨报抚顺讯(记者 李凭)昨日下午,位于抚顺市东洲区万新街19号楼附近的一施工现场,40多名男女正卖力地干活:有的搬石头,有的和沙子,他们自称是为社区建办公房……
而让人感到不解的是,“施工队”大部分是由社区的低保户组成的。
为什么让低保户来盖房?街道干部的解释是:他们拿着政府的低保钱,应该为社区奉献。
低保户:干不了活就得交钱
48岁的低保户老林家住在东洲区万新街焦子窑社区,自己有病,妻子身体也不好。“5日那天,社区干部来我家通知让去给社区盖房子挖地沟,我们说身体不好去不了,社区干部就说去不了就交钱,于是我们就交了12块5。”老林的妻子说。
在万新街的3个社区里,不少低保户向记者反映:“我们本身就失去了劳动能力,再让我们去干那么重的活,我们实在接受不了,没办法就得出钱了。”
“义工”大部分来自低保户
在施工现场,记者了解到,“施工队”里大部分是社区的低保户,还有一些是社区干部。
一听说记者是来采访关于不出义工就交钱的事,很多低保户头也不抬地走开了。最后,记者找到一名45岁左右的男子,他坐在石头上一边休息一边告诉记者:“我是替弟弟来干活的,他身体不好,每月的低保不过160元,再扣就没有了,所以我来‘奉献’,得干五六天。”
街道:低保户都是自愿的
针对低保户不做“义工”就交钱一事,该街道虎万路社区的一名干部解释称:“我们没有收钱,是低保户为给干活的人买饭、买水、买冰果,自己主动拿钱的。”
“为什么只有低保户拿,其他居民不用拿?”记者问。该社区干部说:“这次活动我们主要是让低保户响应。”
“低保户本来就生活困难,再由他们出这笔钱,公平吗?”记者追问,但这名社区干部拒绝回答。
万新街道办事处李主任对记者说:“低保户来都是义务奉献的,他们有每月2次参加义务劳动的规定,夫妻双下岗,有劳动能力的都来参加。”
万新街道办公室主任孙远德强调说:“低保户拿着政府的低保钱,也应该来劳动为社区奉献。”
评论:低保户不是劳工
打地基、盖房子是不是义务劳动,这是个问题;
低保户是优越社会保障制度的见证者,还是被强行摊派的承受者,这是个更大的问题。
我们关心的是,一个好好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是怎样一步步变形的!
印象中的义务劳动,无非就是大扫除、植树护花等轻体力劳动;印象中的12.5元钱,对于一个每月靠百十元低保金生活的家庭来说,差不多相当于一家人一周的菜钱。记者在采访中,社区干部们一再强调他们的经费很紧张,但是,这些困难有什么理由转嫁到低保户的头上呢?难道真的就像孙姓主任说的那样:“低保户拿着政府的低保钱,应该来劳动”吗?
低保制度的诞生本身就是要为低收入家庭解决困难,最低生活保障金是由政府筹集下发的,社区仅是充当了一个执行者的角色。然而,万新街道却将这种职责异化了,变成一种权力,他们也随之摇身一变,成为拥有这种权力的役使者。低保户作为低保制度的受益者,却要为保住这份救命钱忍气吞声“自愿出钱出力”。
我们并不反对低保户参加公益劳动,对于低保户来说,这是义务更是一种心理需要,可以让他们在领取低保金的同时,感到自己是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但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度,评定低保户的一个条件是“丧失劳动能力”,也就是说有一部分低保户根本就没有劳动能力,如今却让他们来从事搬石头、和沙子这样繁重的体力劳动,这显然是有悖常理的。社区建办公室是社区内每个居民的利益所系,这份义务不能单由低保户来扛,应该是社区内所有居民共同承担,而非仅是需要“低保户来响应”的事。
要知道,低保户不是劳工,他们有义务回报社会,但他们同样有权利选择如何回报。这一切,都要以毫无偏见的公正为前提。
文/罗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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