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辽宁省教育厅正式宣布: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取消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借读费”。针对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因取消借读费带来的经费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除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外,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时代商报》10月5日)
让农民工子女享受法定的义务教育,不仅仅是政府责任所在,更是维系和保障教育公正的需要。取消“借读费”的举措,是在教育平等上迈出的可喜一步。然而,在取消“借读费”后,如果政府不是从财政上对学校经费予以足额补偿,反而把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当成弥补学校经费缺口的补充和“后盾”,实在令人不解。
如果简单地采用一刀切措施取消“借读费”后,却缺乏必要的、足额的财政保证,容易引发学校的经费缺口,进而形成“谁接收农民工子女越多,谁越吃亏”的恶性怪圈。而民间捐助容易出现随意性和非连续性,奢望其成为解决“取消借读费”后学校经费缺口的一大后盾,如果不是出于天真,则可能是在为改换名目补偿收费寻找借口。
应该看到,取消“借读费”,减轻了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却造成了学校经费的困难。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少吃草,势必逼迫学校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靠违规收费来找米下锅。在此背景下,以“自愿赞助”为名的“不交捐款不收人”,必然成为一些学校换汤不换药的新把戏。而地方政府因自身投入不足,丧失了严加管理的话语权,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甚至乐见其成,使所谓“好事”最终流于形式。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使取消借读费的举措真正落到实处,有必要首先确保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上的足额补偿,同时建立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而不应将过高地期望于民间捐款之上。
(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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