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是人的心理和行为失衡的非常规状态。现在的问题是,当一些变态者的个体悲剧演变成为社会悲剧时,我们该如何应对?
变态杀人者的最可怕之处在于,他们的变态心理可能导致任何一类人成为他们的刀下之鬼,从这一意义上讲,他们是反社会的。
所以说,与一般的刑事犯罪不同,变态杀人者是社会公敌。
本刊记者/李径宇
41岁的李平平已是满头白发,黝黑的脸上布满皱纹。这个沉默寡语的男人,原本是北京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如果你坐在他的车上,他给你的印象很可能是:憨厚。
然而,法学专家将他归类为“变态杀人者”。他喜欢杀“小姐”。
2003年6月,当这名出租车司机终于被“请”进公安局时,已经有5名年轻的“小姐”在半年内陆续死在他的手中。有的“小姐”在被碎尸后,竟被他生吃掉眼睛和肾脏。
“我就是不平衡,我辛辛苦苦一个月也挣不了2000块钱,她们(小姐)如此轻松地就能挣这么多钱。而且,她们坐我的车从不拿正眼看我。”在审讯中李平平供认道。
李平平的不平衡心态由来已久。警察们后来查证,1995年5月27日,因不满自己被辞退,他持刀将原所在公司经理宋某家一家三口杀死后焚尸。在此之前的4月1日,他因为嫉妒万某富裕,在其家中纵火。
如果李平平的这种不平衡心态(已演变为变态)及早被矫治的话,悲剧或可避免。而问题是,在发现了丈夫变态后,李平平的妻子不但没有制止反而还做了他的帮凶。
眼下,最引人注目的变态犯罪者当属河南新近被判死刑的黄勇和杨新海,他们制造了惨绝人寰的两起系列杀人案。可怕的是,变态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深藏于心底的,在没有被破案之前,他可能就是你身旁的一个安分守己的“好人”。
变态杀人者的基本特征
关于变态杀人的概念,在今天的中国法学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简单地说,变态犯罪是由心理发生变态而引发的犯罪。
此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变态是相对常态而言,常态就是我们在统计学中的中间的一部分,而极端的那部分就叫变态。
目前,人们已经总结出了变态杀人者的基本特征:没有显性的杀人动机,只是受自己心理上的某种不正常嗜好或诱因驱使去杀人。通常,他们的杀人目标是特定的一类人,而杀人过程中的劫财行为一般是顺手牵羊,而非主要目的。
相应的案例是触目惊心的:
2002年,杀人狂魔刘明武从江苏省到安徽省一路狂杀,采取石砸、刀刺等手段,杀死乞丐22人,杀伤1人;
同样是2002年,3名犯罪嫌疑人在北京路南窑附近的几家上星级酒店内,将坐台小姐骗出,之后大开杀戒,将13名女子的尸体就地埋入其租住的出租房下;
2003年5月24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巡逻队员在巡逻时破获一起重大命案,凶手交代,他已杀死10人,而且专门找那些走街穿巷收购旧家电的外地人下手。
他们杀乞丐、收旧家电的、小姐,他们杀同一类型的人,对他们来说,杀人可能就是主要目的。
这与传统意义上的财杀、仇杀和情杀有明显的区别。因为被害者平素和他们无怨无仇,所以,死在他们手下的人恐怕永远也不会知道:凶手为什么要杀自己?
由于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杀人动机,所以,这些凶手通常很难被识破。发生在河南平舆县的黄勇案就是这样。
2003年10月12日晚上,张某到网吧去玩,没有回家。10月18日,被人们发现后的张某满眼充血,浑身伤痕,已经几乎说不出话来。之后,根据张某举报,平舆县警方将黄勇抓获,并在黄勇家的屋内挖出了十几具尸体。人们没有想到,三年来,黄勇采用在网吧聊天,骗取中学生信任的手段,连续凶残杀害当地20余名中学生。
黄勇案发后,差点被他杀害的张某说,“当时,我一没钱,二又不是女的,怎么也想不到他在我身上能有什么打算?所以,就放心地跟他去玩了。”这个孩子不知道,这世上还有一种人是变态,他想要的东西你根本想不到。
变态杀人者的最可怕之处在于,他们的变态心理可能导致任何一类人成为他们的刀下之鬼,从这一意义上讲,他们是反社会的。
所以说,与一般的刑事犯罪不同,变态杀人者是社会公敌。
“变态不等于精神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黄勇作案,事前都精确选择了作案地点、时间、方式,对自己行为的动机、幅度、进程、终止都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且行为过程中和结束后自我保护良好,并能采取一系列反侦查手段,所以他应负完全法律责任。”
然而,变态犯罪者的心态又是畸形的,通常情况下,他们的行为有很大随意性。
此前,辽宁省鞍山市的一名凶手称,自己当初杀人抢劫竟是为了练习胆量。这名凶手的作案初衷如此简单。
有报道称,1999年10月29日,这名杨姓凶手和狱友刘某,买来两把橡皮锤,来到辽阳白塔区。刘某看到路边一个男子,便用橡皮锤照着男子的头部打去,男子抱着流血的头跑了,刘某害怕得哆嗦起来。杨某埋怨说:“瞧你的胆儿,看我的。”说完,他一回身,对着一个正在身边行走的女子挥起橡皮锤,将其面部打得血肉模糊,致其昏倒在地。杨某还嫌不过瘾,又照着其头部补了一锤,踢了一脚,然后扬长而去。
杨某的这种犯罪动机不突出的情况,被犯罪心理学专家称为“反社会人格”。当年,美国心理学家克里克提出了16种反社会人格的特征。在这些特征中,包括极度以自己为中心,以及对别人的死亡好像根本不在乎等等。
事实上,几天后,没有受到惩罚的杨某开始变本加厉,手段十分残忍。杨杀人的目标主要盯在“三陪小姐”身上。1999年的一天,杨某伙同另一人,在辽阳一洗浴中心骗出两个“三陪小姐”,开车到达鞍山和辽阳交界处,将身上无钱的小姐推下车,并将另一个已被同伙打伤的女子张某用扳子打昏。
杨某缘何杀人如麻?警方分析说,他的成长经历影响了他一生。46岁的杨某少年时曾在少管所度过大半时光,年长后又被判刑。1998年出狱后,正赶上他父亲患癌症,他多次找工作碰壁。后来人们发现,他抢劫时一律不留活口,先杀人后抢劫。
一个人的变态,究其根源还是受了外在环境的影响。问题是,我们的社会在大多数时候对人的心理健康漠然置之。
杀掉20余名中学生的黄勇被抓住后,人们分析说,有一件事可能导致他心态扭曲,从而间接导致了后来一连串惨剧发生:黄勇在南方打工返乡时,带回了一个女人。因没有合法手续,黄被乡政府处罚,且处罚较重。本已贫困的黄勇雪上加霜,那个女人也为此离开了他—— 一些人的内心世界极其脆弱,任何事情都可能导致其变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有一种人的变态是从小接受畸形培养的后果。比如,有的家庭里喜欢将男孩当女孩养或将女孩当男孩养,长此下去,使孩子产生了性别认同障碍,长大以后形成对同性的好感和对异性的排斥。
从媒体对黄勇案的报道情况看,他对同性的外表、服饰产生极度好感,被分析认为属于“施虐狂”。黄勇施虐对象的年龄都相仿、性别也一致。专家认为,他极可能从小接受到畸形的家庭教育。
除畸形培养可能导致变态外,孙东东认为,变态者本身的人格都有缺陷,他们不善与人沟通,对自己的内心体验找不到合理合法的排解途径。而人是生活在社会当中的,这样的人,社会交往困难,与社会不能和谐的相处。所以,变态者一般都具有“双重人格”。
另外,孙东东还认为,变态者的成长过程中,生活、家庭环境存在一定欠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里给了他过度的母爱或父爱满足。另一种,他在家庭里得不到应有的爱。这两种情况,导致他们进入社会后自己原来的思维模式要与社会发生冲突。
总之,家庭教育的正确与否,对一个人的心态健康与否至关重要。
变态杀人案的两个特点
从各种案例看到,变态杀人案有两个明显的外在特点。其一就是,作案者大都有监狱服刑或被行政处罚的经历。由此,有人认为,变态杀人案暴露出了中国监狱教化功能的严重失败,是“劳而不教”。
据警方介绍,北京的李平平曾在1980年5月,因流氓罪被判处管制1年;1985年12月,又因盗窃被处拘役6个月;1996年,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5天;河南的黄勇被政府处罚过;杨新海则是在被劳教两次和劳改一次后开始杀手生涯……
然而,韩玉胜向中国《新闻周刊》表达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几十年来,我国对犯罪人实施的强制性改造,总体效果是好的。90%以上的服刑人员走出监狱后不再犯罪。而国外许多国家的重犯率达到了一半以上,相比之下,我国的监狱改造是成功的。但另一方面,我国人口基数大,服刑人员也多,而且服刑者是流动的,如此庞大的服刑人员,即使很少一部分人重犯,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数字,因而,会给人一种“劳而不教”的错觉。
韩玉胜说,今天,有人说“变态杀人”者有一些是重犯,因而就将责任追究到我国的监狱改造制度上,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客观的。事实上,公众更应该注意到,导致这个罪犯第一次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不管罪犯的第一次作案原因是什么,人们注意到,当他们刑满释放重归社会后,如果没有正常的工作,又没有合理的谋生手段,还是可能走上老路。河南杨新海案的公诉人漯河检察院副院长温国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们对刑满释放人员能做的只有‘不歧视’,而很难给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如果给他们安排工作的话,就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引导,可能有人专门为此去犯罪,也可能影响到正常的社会价值体系。所以说,我们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处置问题其实很为难。”
另外,从一些事例还可以看到,变态杀人的第二个特点是:受害者以“小姐”居多。“小姐”往往成为变态杀人的牺牲品。
案例随处可见:杀人狂魔贾建虎,1988年和1991年两次因盗窃被劳教、判刑7年。从18岁起,他的时光全部在监狱里度过。 1998年7月15日晚上,出狱后贾建虎在太原五一路上的一家美容店与该店的“小姐”孙某嫖宿,后将孙某杀死,抢走200元现金。从此,贾建虎的“杀人游戏”一发不可收拾。他与歌厅、发廊“小姐”11人嫖宿后,将她们全部杀死。
为什么偏偏是小姐?有专家说,一方面,由于“小姐”的职业不受法律支持,也得不到道德的同情,所以即使受害后,也轻易不敢声张,这让罪犯对他们有恃无恐。另外,她们接触着社会中最复杂的人群,出事的几率要大一些。更重要的是,由于心理变态往往伴随着性变态,而“小姐”往往就是变态杀手的首选。 ■
沉默的杀手
如果社会只关注他们的罪行,不关注他们为什么犯罪,那么,惩治他们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本刊记者/李径宇
“羔羊是否已不再哀号?……多多保重!”美国影片《沉默的羔羊》展现了对美国社会变态犯罪问题的深度思考。凑巧的是,在中国的多起变态杀人案破获期间,2003年11月5日,这部影片中的凶手原型“绿河杀手”加里·里奇韦供认:20年内他先后疯狂奸杀了49名妇女。
有迹象表明,变态性凶杀案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的治安难题。
为此,一些国家试图从制度设计入手,对变态犯罪问题及其背景进行理性分析,研究犯罪心理的源头、手段、规律及其能够产生的结果。比较西方,中国这样的研究还很落后,而且远远不能自成体系。
专家介绍,在美国,每个医院乃至社区,都有心理咨询机构,人们觉得看心理医生和看外科医生没有两样,是很常见的一件事。美国警察很重视罪犯的心理问题,经常依仗专家分析描述罪犯心理从而破案。同时,美国监狱里常设心理教官,经常对犯人进行心理矫正。这些,在中国似乎还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一项调查显示,今天的中国,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群普遍焦虑,相当部分人患有心理疾病。同时,由于贫富差距的客观存在和农民负担的过重,中国农民中的一些人也不可避免地有心理问题。而这些心理问题,在没有很好的疏通渠道和消解方式的情况下,就随时可能蜕变。
长期以来,中国的治安防御体系是封闭的,排斥公众参与。由此,即使是发生了恶性事件,许多人也不知情,导致不久后同样厄运在这些毫无防范的人们身上再次发生。犯罪心理学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本身就是无视变态杀人的基本规律。因为变态杀人者是什么人都可能杀的,如果不及早将之公诸于众,后患无穷。而让千千万万人自觉参与一种看不见的社会防御机制,组成一个疏而不漏的法网,应该是防御变态杀人者的重要手段。
现实情况是,许多变态者原本是心理研究的范本,但他们往往不能接受有效的访谈,使得他们的变态的内心永远变成了一个谜。不久前,河南的连环杀手杨新海被一审判处死刑后,许多媒体和专家都想去对他进行调查研究,但终未如愿。
河南省漯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温国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杨新海特别喜欢文学,曾着手写一部长篇小说,其中,第一章《乡愁》的开头写道:我们村的西边,有一条弯弯的小河……
可以想象,杨的内心是怎样的一个矛盾交织的世界。然而,到目前为止,人们只是知道,杨新海性格内向,表面忠厚,高中时离家出走,曾被劳教两次,劳改一次,手上沾了67个生命的鲜血。但没有人知道,当初他强奸妇女被咬掉半截舌头的“教训”,是不是成为其后来要强奸人就必须杀死对方的潜在心理暗示;没有人知道,他曾因抢劫被抓获,是否成为其以后抢劫时都要灭口的重要原因;没有人知道,当初他刚刚走出校园去打工时讨不到工钱的事情,对他此后的生存心态有着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社会只关注他们的罪行,不关注他们为什么犯罪,那么,惩治他们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
1.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个人修养差。
2.性格都有缺陷。一般都是内向型的人,看上去很老实,自我封闭,不与人沟通。杨新海、李平平和黄勇都是这类型性格。其中,杨和黄都喜欢独自画画。
3.客观上,他们具备一些作案的便利条件,比如,杨新海常年独自流窜,黄勇独门独院,李平平开着出租车。
4.家庭结构不健全。比如,杨新海家徒四壁,穷得让他从小就“没有自尊”,李平平夫妻关系恶化等。
专家论道:如何来遏止变态犯罪?
本刊记者/李径宇
新闻周刊:从社会的层面上,如何尽量减少变态犯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1.尽可能减少他和社会的矛盾。比如特殊偏执性人格(认死理)、自恋性人格、同时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排解内心的体验的人,社会就要关注、干预。事实上,过去也有干预机制,过去都是靠单位,现在要靠社会救助措施,为他提供方便合法合理的排解渠道。
2.针对人格缺陷的变态(病态),采取专门矫正措施。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三大教育体系要共同努力。特别是男孩到十三四岁、女孩到十二三岁时,正处在青春期,心理焦虑、烦躁,忧虑自身的生理变化。如果在这个时候,中小学的性教育没有跟上,或者即使有,也仅仅停留在性心理上,对由此伴生的问题,没有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就会出现一系列的与社会心理、生活的常规相违背的行为。
3.近一两年来,社会出现了一种不良倾向,将“弱者”和“强者”绝对化,如此,必然导致弱者的心理不平衡发展。所以,社会应削弱所谓“弱者”“强者”这样的评判。
新闻周刊:如此多的变态杀人者的出现,是不是从另一方面说明,社会对心理问题关注的薄弱?
孙东东:许多人就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内心体验排解渠道而产生了心理变态,而目前的状况是,我们社会心理诊疗机构的严重缺位。尤其是在农村,几乎就没有这样的机构。在城市里面倒是有一些,但数量很少,且心理医生没有几个是专业人士。
新闻周刊:从社会的制度设计方面,如何来预防变态犯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国家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在没有发现一个人犯罪前,我们不能对他采取法律手段。
西方一些学者有“天生犯罪人”一说,他们认为,有的人生来就是为犯罪的。而我们一直不这样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我国学者认为,人生来是没有善恶之分的,而在其以后的成长历程中,接触了社会,心理会有些变化,逐渐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有的人心理就产生了疾病。所以说,我们需要预防的不仅仅是变态犯罪,而是要预防全社会有可能发生的所有的犯罪。
新闻周刊:由于变态犯罪似乎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比如,他们杀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仇杀、情杀或财杀,也就是说,他们的犯罪动机没有具体的指向性,因此,变态犯罪比一般犯罪有所不同,而且其产生后果更加难以预料,为此,有没有专门针对它的预防手段?
韩玉胜:从常理上讲,我们发动所有的人来预防变态犯罪,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恰当的。试想,让所有的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带上预防工具,随时与人持警戒和敌视态度,那是我们做不到的。
事实上,我们能做到的,一方面是对心理变态者进行及时的矫治。日常生活中,变态者不可能不露出某一方面的变态迹象,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应该主动的对他们进行关注和救治。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向特定人群告诫变态犯罪者有可能实施的犯罪行为,比如,黄勇案发生后,学校要对孩子们进行相关的教育。
新闻周刊:最近,发生了好几起变态杀人事件,是不是说,变态犯罪率较以前有所上升?
韩玉胜:没有。只是媒体比过去更开放,自由度更大了,新闻能够及时地报道出来,而在以前,这方面的限制可能要多一点。事实上,过去类似的案件也发生过一些,但没有被社会广为知情。
孙东东:任何社会都有变态者,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的变态杀人者更多,我们不要惊慌失措。中国有13亿人,河南有1亿人,1亿人里面出现了这么两个变态杀人者,比例还是很低的。但是,由于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要引起全社会的注意。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人都希望美好的生活,变态犯罪是因为他们自身出现了欲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而无法排解;应该相信,绝大部分的人都是正常的,只有极少数的人是心理变态;变态杀人现象还不具有社会普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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