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台北10月7日电 记者王连伟、孙立极报道:中正大学劳工所教授蓝科正近日表示,多数大陆配偶在台湾的工作得不到保障,他们与当地的一般外劳(外籍劳工)相比,其待遇明显不同,因为一般外劳来台半年后就可以外出打工,而大陆配偶要想取得居住权和身份证,至少要等待2至8年。当他们外出寻找工作时,也会因为“特殊身份”而遭到许多不平等待遇。
针对大陆配偶遇到的种种不合理待遇,东海大学社会系教授赵彦宁建议,大陆配偶应与其他外籍配偶待遇相同,即来台半年就应该可以自由工作。据当地媒体报道,许多大陆配偶来台后无法正常找到工作,即使已拥有较高的学历。而建筑工地、餐厅小工、家庭帮佣等粗重劳动却是这些人常做的。
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有关人员介绍,依据目前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配偶通常需在台居留满8年,才能获得居留权,但是,即使这些人取得了工作许可,也常常是学非所用。拥有英国硕士学位的阿梅和大陆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小华,均已来台3年有余,由于找不到对口的工作,至今只能“家里蹲”;而来台湾之前就在大陆当中医师的阿仁,来台已经6年有余,由于至今还没有取得身份证,因而也就无法参加台湾当地的中医师考试。当地有人指出,这是另一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浪费。
据台湾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在台的大陆配偶约有19万余人,这个数字正在以每年两万人的速度增长。这些人中,有近半尚未取得居留证而无法拥有正常工作。因此,许多当地学者和有关人士强烈呼吁当局,尽快修改针对大陆配偶的不合理政策。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0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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