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一对父女遇事不冷静,为琐事竟聚众斗殴,结果落了个同堂受审的结果。本市和平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这父女俩及同案的三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李某的女儿常常泡在网吧,令他十分担心。今年2月间的一天,当李某找其女时,在电话中与冯某等人发生口角,并相互谩骂。3月29日零时许,李某在一家网吧再次找女儿时,发现冯某一人在网吧上网,李某即用电话联系女儿并谎称冯某骂他,还扬言要打他。李某的女儿听罢,即伙同男友(另案处理)纠集张某等几人,一同来到网吧。而后,李某和女儿的男友先进入网吧,欲将冯某叫出网吧,但未果。后在合计下,李某、李某女儿的男友及其他人将冯某拽出网吧,一伙人上前拳打脚踢,将冯某打倒在地,致其多处受伤。当晚,李某父女俩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了其余三被告人。
在法院审理期间,冯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5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赔偿冯某1.5万元。
法庭上,因为有4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合议庭遂进行了庭审教育。法官指出,被告人李某作为家长,虽对子女管教心切,但遇事不冷静,反导致父女同堂受审,其行为对社会、他人、家庭、自身均产生危害。同时,合议庭对4名未成年被告人也作出了教育,并对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了建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被告人为泄私愤,纠集他人并积极参与聚众斗殴,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偏重)的后果,其行为是共同犯罪。5人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均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被告人李某首先挑起事端,其女纠集他人的情节,酌情分别从重处罚。同案中,有4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父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5被告人均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据此,和平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