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市民关注的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在召开一个月后有了结果。昨天,《北京市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报告根据听证陈述人意见,建议对“机动车撞人负全责”作出三方面修改和完善。记者发现,立法听证报告对如何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进行了细化,提出: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章,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且又采取了适当避免交通事故措施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该报告建议:增加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划定的条款,并明确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细化,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报告中还特别建议对如何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进行细化,首先明确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且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则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原69条的内容报告也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提出只有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听证事项,报告提出:目前,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仍是一部分家庭,特别是工薪家庭首选方式,许多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需要有陪护人员随行。因此,应当从当前的国情出发,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方便市民和残疾人出行。建议对法规草案的相关条款作以下修改:一、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的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载人。三、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
记者了解到,报告中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在本月中下旬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时予以充分考虑。
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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