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名保安挥舞钢管围着商家乱打,数名职工被打翻在地,然而保安扬长而去……发生在将军碑汽配商城这一幕如今有了下文:10月10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汽配商城负责赔偿伤者四万余元。
恶保安钢管狂舞
2004年5月7日上午9时许,成华区都机汽配经营部的小工马强从经营部旁边的铁门翻出去买早点。不料在翻门的时候,不慎将门上的铁尖折断。
很快,三名商城的保安来到经营部抓住马强,要求他立即赔偿20元的损失费。不明就里的经营部职工辛克基见状赶快上前询问,并和保安队长唐祥芳发生争执。
争执中,唐祥芳通过对讲机招来商城20多个保安。“他们个个拿着一米长的铁棒、钢管等,上前见人就打。”事后,带着眼镜的辛克基告诉记者,当时他上前劝架时,只听得保安队长唐祥芳吼了声“打眼镜”,几个保安就立即将他按倒在地一顿暴打。不堪毒打的小工马强夺路逃出店外,几个保安仍然穷追不舍。马强刚刚逃出大门口不远,便因伤势太重一头栽倒在地,赶上来的一群保安仍然拿起钢管对马强一阵猛击,直至其昏死过去。
保安打人商城有责
在花去数万元医疗费后,受伤职工将商城及保安队长、商城物管部经理告到成华区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近10万元。
在庭审中,商城方面认为,事件的起因是由于马强违反规定翻门所致,因此马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唐祥芳则辩称自己在事件中没有出手打人,也没有指挥保安打人,仅仅只是履行了保安队长的职责而已。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右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保安打人造成的损害应有商城予以赔偿。据此,法院判决商城赔偿经营部及其职工各种损失四万余元。
成华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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