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已在浙江试点一年,用来监督“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在浙江所有检察机关实施。
昨天,浙江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发布消息说,到10月底,浙江全部97个检察院选任的966名人民监督员将全部上岗。这些监督员多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人。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还增加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容。新内容规定,今后,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被逮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时,要把一份《逮捕羁押期限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给嫌犯,告知他如果不服逮捕决定,可要求重新审查。嫌犯不服逮捕决定,检察院重新审查后准备维持原决定的,要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进行监督。
据悉,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
考虑到由检察院自己侦查,自己监督,往往难以到位,为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去年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该制度规定,由检察院在社会上选任人民监督员,以后凡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立案后准备撤销案件、立案后准备不起诉的,都必须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
浙江省从去年10月开始这一试点。包括省检察院在内的首批26个试点检察院,共选任了308名人民监督员。到今年10月9日止,全省已有42件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有41件,不同意的1件。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推广这一制度。浙江省检察院随后决定在全省推广。
(通讯员岳耀勇范跃红记者吕明合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