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政协获悉,为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的整体质量,政协江苏省第九届委员会决定开展优秀提案表彰活动。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江苏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协专门制定了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的实施办法,并经省政协主席会议通过。根据实施办法,优秀提案每届表彰两次。第一次表彰本届政协一次、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第二次表彰本届政协三次、四次、五次会议以来的提案。数量控制在提案总数的3%%。评选标准要求,提案内容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等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所提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明显的作用,或具有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后,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优秀提案将在省政协全委会或常委会期间表彰。对优秀提案的提案者将颁发“优秀提案证书”及奖金。
此外,为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视察调研报告的质量,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省政协还决定开展表彰优秀视察调研报告活动。优秀视察调研报告每届表彰两次。(耿联)(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