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11日,市长王鸿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将全面启动。
黄奇帆、陈光国、吴家农、余远牧、谢小军、周慕冰出席会议。
1998年以来,我市在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目前我市粮食流通体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粮食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健全;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沉重,经营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不强;粮食行政职能的转变尚不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形势要求;粮食市场监管比较薄弱;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足,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尚不完善,粮食储备机制尚不健全。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来加以解决。
11日通过的《意见》明确了我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粮食购销市场化机制,实现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切实转变和加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造血功能,实现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的联合重组,组建国有控股的粮油企业集团,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积极稳妥推进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市实际的粮食流通体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区县组建国有独资或控股的粮食总公司;以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方式,推进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的联合重组;加快市粮食局直属企业的改革步伐,组建国有控股的集团公司,吸收区县骨干粮食企业入股,逐步构建全市性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鼓励非公有制粮食企业的发展,指导、帮助、扶持有条件的非国有粮食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所有粮食经营者(包括民营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建立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善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市政府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宏观调控;以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形式,重点掌握一批粮食储备企业、加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作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力量;市和各区县政府要分级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完善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稿)》,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鱼洞长江大桥调整方案的请示》、《重庆南岸滨江地带城市设计方案》等。(记者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