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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10月12日电(周传美、张胜广)现年22岁的乐金日,在1年时间内先后强奸了14名女网友。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刑事裁定书,维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乐金日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刑事判决。
新田县龙泉镇谭田村青年乐金日,从2002年4月开始,利用网上交友的名义结识女网友,然后采用暴力、胁迫和欺骗手段对她们实施奸淫。2002年上学期的一天晚上9时许,乐金日带着几天前认识的网友、新田县一中学女生孙某外出吃夜宵。当晚11时许,乐金日要求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因孙某不同意,乐金日便打了孙某一个耳光,然后将她挟持到附近一家饭店内强奸。至2003年4月案发时止,乐金日先后强奸了14名女网友,其中有3名幼女。由于乐金日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一部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受到从轻处罚。